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833849、8910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833849
通讯地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龙马铸造有限公司年产七十万吨精密铸件项目
|
科尔沁区
|
内蒙古龙马铸造有限公司
|
内蒙古佳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新建高炉区建筑、铸造车间、清理车间、加工车间、涂装车间、生产准备车间、模具车间及配套等建筑物,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0万吨精密铸件的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球团上料、转运及烘干废气通过集尘罩及除尘管道进入除尘器除尘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的要求;球团焙烧废气通过集尘罩进入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SCR脱硝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烧结工序燃料破碎筛分废气通过集尘罩及除尘管道进入除尘器除尘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烧结工序料仓废气由筒仓顶部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烧结工序配料、混合废气通过集尘罩及除尘管道进入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烧结机烟气经四电场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SCR脱硝后由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二噁英排放限值的要求;烧结饼破碎、成品筛分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矿焦槽系统及炉顶受料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后由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高炉出铁场废气采取重力除尘+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热风炉煤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后由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的要求;煤粉制备及输送过程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工艺后由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修罐库废气由1根2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的要求;熔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排放,球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排放,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均能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造型和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颗粒物、TVOC排放限值的要求;落砂、砂回收、去冒口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打磨、机加工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排放,均能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喷涂废气进入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氧化器(RTO)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TVOC、苯系物、NMHC、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废气球团原料仓废气经粉仓顶部自带除尘器通过8m高仓顶排放,球团筛分废气、球团车间无组织污染源、焦炭库房废气、烧结车间无组织污染源均设置雾泡抑尘措施,原料场废气、矿石料场等设置雾泡抑尘措施,车间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的要求;喷涂车间为密闭车间,危废暂存间废气安装微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5m高屋顶排放,车间外无组织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NMHC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的要求。采取的措施可行。
2、水环境:项目运营期生产工序废水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木里图污水处理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于科尔沁工业园区,本项目位于科尔沁工业园区(南区),位于木里图污水处理厂西北侧785m处,在其纳污范围之内。本项目日排水量约576m3/d,远小于木里图污水处理厂运行规模,故木里图污水处理厂能接纳拟建项目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依托木里图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拟建项目投产后,项目区污水收集管网、化粪池取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后,对地下水影响较小。本项目在车间地面硬化,收集的固废在车间内的暂存间暂存,定期处理。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对厂区地面采取防渗、防污措施,高炉区建筑、料堆、加工车间、清理车间、铸造车间、生产准备车间、模具制作车间、循环水池、冲渣池、事故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涂装车间、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采以上措施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3、噪声:尽可能地选择可靠先进的低噪声设施,对于生产设备、风机、泵类等噪声源,安装减振支座,同时将设备置于室内。根据预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棉、含油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抹布、漆渣、废催化剂,在车间南侧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直接送原料场灰仓回用于生产,高炉渣、脱硫废渣等不在厂区暂存,外售做建材,废吸附剂、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