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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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问题 |
责任单位 |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除外) |
整改目标 |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渗滤液得到妥善处置。 |
整改措施 |
1.科尔沁区督促华通环保公司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技改工程,2024年8月底前,完成处理能力145吨/天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确保处理能力300吨/天渗滤液处理站稳定运行。 2.科尔沁区督促华通环保公司全面评估现有渗滤液存量,制定渗滤液处理工作方案,2024年8月底前处置完毕。 3.督促相关旗县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 4.2024年8月底前,各相关旗县完成当年度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工作。对不能稳定运行的,市住建局提出督办整改意见,相关旗县立行立改,确保设施运行满足渗滤液处置要求。 |
完成情况 |
1、科尔沁区华通环保公司完成145吨/天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并建设完成300吨/天渗滤液处理设施,两套实施稳定运行。 2、华通环保公司渗滤液已处理,无大量渗滤液残留。 3、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正常,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并进行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合格。 4、各旗县已经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评估工作,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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