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医颜诊所设立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对拟设立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八、选 址:奈曼旗大镇房产61号区(青山路南段路西公路段点式商业楼)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审批股,联系电话:0475-4213776
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