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对拟注销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名 称:奈曼刘丽华口腔诊所
二、类别:口腔诊所
三、法定代表人:刘丽华
四、主要负责人:刘丽华
五、所有制形式:私人
六、经营性质:营利性
七、牙椅: 0张
八、选址:奈曼大镇青龙山路中段东侧
九、服务对象:社会
十、诊疗科目:口腔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审批股,联系电话:0475-4213776
奈曼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