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生态修复,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量水而行”长效机制,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和有效改善。
二、制定依据
根据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水资管〔2024〕34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9号)》精神,结合通辽市水务局《关于制定超采治理方案的通知》(通水字〔2024〕225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以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为基础,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控采限量、节水工程、调整结构、退减灌溉、收缴水费等措施,全面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有效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治理,协同推进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总量控制原则。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四)坚持多措并举,加强管护原则。
五、任务目标
到2030年底,压减地下水用水量18369万立方米。
(一)2024年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45万亩,已压减超采区地下水灌溉用水量2070万立方米。
(二)2025—2026年,压减超采地下水采水量5500万立方米,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下降逐渐减缓,超采区面积得到有效控制。
(三)2027—2028年,压减超采区地下水采水量5500万立方米,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有所回升,超采区面积逐步缩小,超采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2029—2030年,压减超采区地下水采水量5300万立方米,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超采区地下水水位全面恢复,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发展。
六、主要措施
(一)通过压减取用水量治理一批
通过实施高效节水工程、统筹推进农技节水、压减部分农灌井节水、封存部分农灌井节水等措施压减超采区地下水采水量。
(二)通过节水体制机制管控一批
通过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全面落实用水水价政策、积极探索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等措施压减超采区地下水采水量。
(三)通过外调置换水源涵养一批
通过加快推进外调水源工程建设、加大西辽河向水库补水力度、稳步推动优化利用地表水、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效率等措施压减超采区地下水采水量。
(四)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一批
通过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提升基础设施节水降损等措施压减超采区地下水采水量。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旗政府统筹安排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苏木乡镇场街道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持续加大投入。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探索“以奖代补”等投入机制,同时,对影响压采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科学选定试点嘎查村,逐步积累经验,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强督促指导。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深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督查指导超采区治理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教育载体,宣传依法用水及超量开采地下水危害,普及节水法律法规,传播节水理念知识,强化公众惜水护水意识。
解读机构:奈曼旗水务局
解读人:丛日辉
职务:奈曼旗水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