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市区税务局,各旗县(市) 区财政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 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5)178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5]178号)
通辽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