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至1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石继安带领检查组对我旗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琼,旗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凤梧,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青春,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李敏参加。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旗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我旗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同时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交流。
座谈会结束后,检查组先后深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检查,通过现场观摩、调阅档案台账、听取汇报、随机访谈一线干部等方式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审批流程、企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
检查组对奈曼旗社会信用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及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强调,要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创新思路举措,扎实开展工作,抓实抓细《条例》落实。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条例》开展工作,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