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中的成见是一座大山,任你怎么努力也休想搬动。”那么我们对被执行人的“成见”是什么呢?“老赖”“欠钱不还”“失信人”......这是很多人对被执行人的“成见”,但今天的案件打破了这个“成见”,让我们一起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也不想一直欠钱不还,之前的确是资金不到位没有办法,现在能还上了,自己心里也松了口气。”2月8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迎来暖心转折,在奈曼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赵某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为该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赵某某在刘某某处赊购装修材料,共赊欠材料款1.6万余元,经刘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奈曼旗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刘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耐心进行了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赵某某在法律的威严和道德的感召下,选择积极联系申请人主动还款,结清了本案执行标的款,另该被执行人赵某某在本团队的其他2起执行案件均已主动还款并结案。
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院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次被执行人的主动还款,打破了很多人以往对“被执行人”的“成见”,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它不仅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让公平正义得以快速实现,更是为诚信社会建设注入了一针“强心剂”。相信在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引领下,会有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法官提示: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国家权威性和法律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抗拒执行,逃避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只有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不要心存侥幸,规避执行。若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