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奈曼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废旧地膜回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大幅提高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与处理率,有效减少农业生产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在4月底前,各农户完成2024年田间遗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收尽收。5月底前,完成农田残膜的回收工作,确保农田无残留地膜影响土壤环境和农作物生长。
根据奈曼旗相关文件要求,对凡是未及时回收处理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用残膜的,全旗2025年各类涉农项目申报、惠农补贴申领将全部不予落实。
1. 落实进货查验与销售记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地膜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地膜和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购买者信息,以备追溯与监管。
2. 履行废弃物回收责任:遵循 “谁销售、谁回收” 的原则,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并配备专门的回收容器。积极引导购买者在使用后交回废弃物。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做好台账记录,并定期将回收的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
3. 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向农户宣传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以及正确使用和回收处理的方法,切实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营造共同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
1. 强化环保认知:充分了解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积极主动参与回收处理工作。
2. 规范使用与收集:在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科学、合理地使用地膜和农药,最大程度降低废弃物的产生量。使用完后,及时将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收集,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道路两旁等。
3. 配合回收工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将收集好的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指定的回收点。积极配合回收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做好废弃物交回记录。
1. 农户交回环节:农户在完成地膜与农药使用后,及时将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清理干净。可自行将其送至就近由农药、农膜经营主体设立的回收点;或按照各村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交回,集中处理。
2. 回收点暂存环节:农药、农膜经营主体对农户交回的废弃物进行初步分类、登记,暂存在回收点专门配备的容器内,经营主体需定期对回收点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3. 无害化处理环节: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对集中存放的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可依据废弃物特性,选择焚烧、资源化利用等科学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1. 加强日常巡查:青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地膜和农药市场的巡查力度,不定期检查经营主体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回收处理等相关制度情况,对销售不合格地膜、不履行回收义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2. 开展田间检查:各村干部充分挥职能作用,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检查农户地膜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情况,对随意丢弃废弃物的农户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将问题线索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 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4473241 ,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销售地膜、随意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行为进行举报,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各村充分运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等渠道,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对回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农药、农膜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回收处理工作。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