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提供野外用火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1

为切实管住火源,有效遏制我镇春季火灾易发态势,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结束,广大群众应自觉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发现野外用火线索,一经查实,给予现金奖励500元,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参与举报受理核查的相关人员,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电话:0475-4473241、0475-4473222

本通告由青龙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青龙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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