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苏木禁垦禁牧工作,经苏木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牧区域划定
1.全苏木境内所有草原、湿地、河道用地、新造林地、幼林地、沙化土地保护区。
2.科尔沁沙地歼灭战项目区禁牧面积全苏木共57000亩,(涉及巴日嘎斯台、南图布日格、东毛瑞、哈日淖尔嘎查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项目区。
3.大奈线、大广高速路、高速连接线、朝固线、固三线、等乡村公路两侧各1500米以内,境内所有河道管护范围内(教来河),全苏木境内禁牧区域。
二、禁牧要求
1.固日班花苏木实行全年禁牧政策。
2.在草原禁牧区域放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在沙化土地保护区以及重点生态项目区等禁牧区域放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在新造林地、幼林地放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处罚;造成林木毁坏、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标准
在草原禁牧区域放牧的,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在沙化土地保护区以及重点生态项目区等禁牧区域放牧的,按每只(头)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在新造林地、幼林地放牧构成林木毁坏的,由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森林和草原等资源保护工作,主动举报放牧、偷牧行为。举报电话:0475-434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