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公告〔2025〕2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通辽市总河湖长令工作要求,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在西辽河、老哈河、教来河、孟克河4条河流主河槽内严格禁止种植农作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种区域划定范围
(一)西辽河主河槽中心线右侧150米。
(二)老哈河主河槽中心线右侧100米。
(三)教来河下洼至道力歹枢纽段主河槽,根据分布实际情况,最低不低于15米,最宽至30米;道力歹枢纽至太吉柏滞洪区段主河槽,根据分布实际情况,禁种宽度10米;太吉柏滞洪区至国有六号农场段主河槽,根据分布实际情况,最低不低于17米,最宽至25米。
(四)孟克河西湖水库上游段主河槽,禁种宽度30米;西湖水库下游段主河槽,禁种宽度15米。
二、禁种要求
为确保河道畅通,维护行洪安全,保护沿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西辽河、老哈河、教来河、孟克河主河槽内,严禁种植农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在滩区其他区域,大力推行化肥、农药、地膜等负增长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
三、严禁各类涉河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严禁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
四、严格依法执法
旗水务局及各苏木乡镇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整合力量,加强巡查监督,加大执法力度,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的,要及时纠治违规种植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