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14

直各部门、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现将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会〔2025〕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时间

直各部门、单位苏木乡镇、六号农场管委会应当于2025年4月10前完成本部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审核、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章,并加盖公章。

各汇总单位应认真筛选、报送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单位名称、案例单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编报方式

直各部门、单位苏木乡镇、六号农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内蒙古)”平台(https://202.99.230.234:6444/)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报送、审核、汇总等工作。用户名同上年一致,用户名一般规则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NKBG,系统默认密码NKBGabc@20250307重置密码请联系主管部门。

各部门、单位可通过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用户操作手册问题解答讲解视频单机版软件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等资料

三、编报要求

(一)为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请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完善内控工作方案,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各部门、单位应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提前核对所汇总单位信息,应编报单位数量应与2024年度部门决算一致,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各部门应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控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三)各部门单位要遵守保密规定,报告内容涉及敏感或涉密信息的,应落实保密要求,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守住安全底线。

联系人:奈曼旗财政局会计和条法税政股    王俊峰 魏方圆 

联系电话:4219201

技术支持电话:8255998      18147503098

 

2025年3月10

信息来源:奈曼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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