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信息

发布日期:2025-03-11 浏览次数:81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米爱军党委书记、局长主要负责应急管理局党委、应急管理局的全面工作,联系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基础股冶金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分管局办公室工作、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工作、灾害防抗救援和物资保障股工作、应急保障中心工作、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管局机关政务财务、审计、人事、统计、保密、机关作风建设、后勤行政管理局工会、老干部、信访、扶贫、爱国卫生、共驻共建等工作

于凤珍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分管局党建办公室工作、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综合股工作、安全生产基础股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局行政审批工作。分管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深化改革、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青团、实绩考核、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姚志华党委委员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分管火灾防治管理股工作、局妇联、关工委等工作,协助局长对接旗消防救援大队。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奈曼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奈曼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旗政府印发的《奈曼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旗应急管理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旗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及旗委工作要求,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急预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许可、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方面。

(二)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规程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旗应对自然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全旗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旗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组织协调全旗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全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旗直部门和各苏木乡镇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指导、参与或经旗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全旗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情况,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指导监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编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旗矿山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参与或经旗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组织、指导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管理全旗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山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件工作

(二十)承担矿山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旗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旗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二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旗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力量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旗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监管体制。以防范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矿山安全地方监管责任,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矿山安全风险。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旗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旗应对自然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旗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自治区、通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上级水务部门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自治区、通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旗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商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旗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旗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决策,组织编制奈曼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奈曼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旗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与旗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在矿山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1.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旗应急管理局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旗自然资源局处理。

2.旗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旗应急管理局发现矿山企业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旗应急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利运行。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4220647     

  真:0475-4226575

监督电话:0475-4226575

电子邮箱:nmqyjgljbgs@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辽河大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负责人:米爱军

联系人:王 磊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机要、印章管理、会议组织、电子政务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信息、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起草的审核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办公地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辽河大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办公电话:0475-4220647

联系人:王磊

电子邮箱:nmqyjgljbgs@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全旗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旗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我旗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旗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全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旗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办公地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辽河大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办公电话:0475-4226576

联系人:高艳成

电子邮箱:nmqyjgljbgs@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灾害防抗救援和物资保障股

组织指导全旗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旗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旗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全旗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旗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全旗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国际合作和救援的工作。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旗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编制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旗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辽河大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办公电话:0475-4226576

联系人:李秀娟

电子邮箱:nmqyjgljbgs@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

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各苏木乡镇(场)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辽河大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办公电话:0475-4220647

联系人:王佩全

电子邮箱:nmqyjgljbgs@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全旗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统筹指导全旗矿山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预案。负责拟订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落实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旗矿山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旗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件工作。承担矿山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辽河大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办公电话:0475-4228200

联系人:金德峰

电子邮箱:nmqyjgljbgs@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工矿商贸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旗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等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地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预案。负责全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

办公地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辽河大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办公电话:0475-4228200

联系人:王艳伟(冶金等工贸行业)

 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

电子邮箱:nmqyjgljbgs@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综合监督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编制全旗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依法指导、参与或经旗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参与上级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依法指导、参与或经旗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组织、指导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辽河大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办公电话:0475-4226575

联系人:王凤超

电子邮箱:nmqyjgljbgs@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下设二级单位

奈曼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领导分工:

奈曼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二、职能职责:

奈曼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奈曼旗应急管理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副科级。奈曼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应急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旗委关于应急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旗应急管理局委托,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以旗应急管理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责任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负责监管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相关投诉举报核查和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一般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六)负责全旗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名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八)完成旗应急管理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后奈曼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中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全旗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相关投诉举报核查和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等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一般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等。

(二)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中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全旗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相关投诉举报核查和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等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一般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等

(三)工贸安全监管执法中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全旗冶金工贸八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相关投诉举报核查和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等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一般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等

(四)防减救灾综合监管执法中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全旗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领域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投诉举报核查和配合开展自然灾害等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一般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负责统筹制定和督促落实执法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大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检查执法制度落实情况、案件审查、案件合议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两法”衔接、法治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互联网+执法”系统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参与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等。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4228200

    真:0475-4226575

电子邮箱:nmqyjgljbgs@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辽河大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奈曼旗应急保障中心

一、领导分工:

张宇:奈曼旗应急保障中心主任,负责应急保障中心全面工作。

二、职能职责:

1.做好应急指挥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森林草原火灾、汛情、旱情等实时监测;协助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和通讯保障工作。

2.承担全旗事故灾害的应急值守;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收集整理预警和灾情信息。

3.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及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的保管、维护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紧急配送和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4.协助开展全旗防震减灾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协助开展全旗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强化涉及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协助开展防震减灾群测群防和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等工作。

5.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做好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6.协助开展汛情抢险和水上险情紧急救援救护工作,指导参与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机动救援任务。

7.完成旗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4226576

    真:0475-4226575

电子邮箱:nmqyjgljbgs@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辽河大街蒙东5G智慧综合产业园)

联系人:张宇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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