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缴纳情况
处罚机关
宫艳强
宫艳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通奈交当罚【2025】4005号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200元
2025年2月25日
2025年2月25日已缴清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