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农用机械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奈曼旗和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乙方(出租方): 刘大龙
丙方(第三方): 奈曼旗天才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签订时间: 2024 年 7 月 20 日
农用机械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奈曼旗和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李洪伟152326198007274073
地址及联系方式: 治安镇查干好来村13847513991
乙方(出租方): 刘大龙
身份证号: 15232619841013787X
地址及联系方式: 治安镇百家村 13948583597
丙方(第三方): 奈曼旗天才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杨天才 152326198201027877
地址及联系方式: 治安镇百家村13947541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农机机械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根据作业需要,租赁乙方农机机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农机机械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
甲方租赁乙方的 飞防 农机车辆 2 台,车牌号为 ,型号: 大江T25 。
二、车辆作业地点、内容
作业地点: 治安镇百家村 。
作业内容: 飞防 。
三、租赁期限及结算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的 飞防 农机车辆,自 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撤走农机机械或驾驶人员,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全部租金。
租金按面积计算,甲方从服务小农户服务费中支付乙方租金,租金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负责安排乙方出车,乙方必须服从丙方的统一安排,甲方负责安排专业司机持证上岗,乙方有证优先录用。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
3、租赁的农机机械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按照农机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间乙方自己负责农机机械的维修、保养、燃油及其相应费用。
5、乙方必须保证租赁农机机械的技术性能良好、使用正常,满足甲方作业需要,农机机械在租赁期出现故障时,乙方自己负责维修。
6、乙方必须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保证甲方派车要求。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将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2、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持一份、苏木政府报备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丙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