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书
治安镇百家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订立协议双方:
治安镇百家村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
奈曼旗政府为排洪需求,拓宽河道,于2022年7月拓宽河渠,占用乙方二轮承包土地,镇政府责成甲方予以乙方补偿,有地补地,无地可以协商现金补偿,因甲方未有土地补偿,经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决定甲方给予乙方现金补偿,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1、补偿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2、开渠占用耕地面积: 亩;补偿600元/亩.年;年补偿金额人民币(大写): ¥:
3、甲方于每年的12月30日结清当年的赔偿金。
4、自2027年起甲方补偿乙方开渠实际所占耕地,如甲方耕地富余,可适当予以增加补偿。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除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和解除协议。
6、协议期间,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补偿费用1倍的违约金。
7、本协议一式三份,镇政府、甲乙双方各一份。
协议双方签字: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