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对通辽市远玉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17 浏览次数: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通辽市远玉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海龙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 2 月7日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

违反的法律法规:

以上事实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 条、第6.2.2条要求 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适用《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一、综合类、第四十二条【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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