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通辽市远玉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海龙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 2 月7日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以上事实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 条、第6.2.2条要求 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适用《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一、综合类、第四十二条【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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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