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园区企业劳动争议,实现“小事不出企,大事不出园,矛盾不外溢,就地解纠纷”的工作目标,根据工业园区内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占比较高的实际情况(约占全旗劳动争议总数65%左右),奈曼旗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多元化调处方式,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机制,即由奈曼旗人社局、奈曼旗总工会、奈曼旗工商联、奈曼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成立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以下称联调中心),负责入驻园区企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联调中心位于奈曼旗工业园区内、园区管委会办公楼三楼。按规范化标准建立了调解室,调解室使用面积42平方米,配备了调解桌椅、微机、打印复印一体机、室内监控设备、手机屏蔽柜等设施设备,为有效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 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相关规定,结合园区企业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制订了《奈曼旗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联调中心工作规程》,对联调中心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受案范围和调解原则、调解参与人、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申请审查、回避情形、调解流程、置换仲裁调解书、终止调解情形、案卷归档、调裁诉衔接十一方面内容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六化”工作目标。
一、服务地点便捷化。联调中心建在奈曼旗工业园区内,能够就地就近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开展工业园区内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努力为双方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
二、人员组成多元化。联调中心调解员由人社局仲裁院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总工会、工商联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联调中心主任由人社局仲裁院负责人担任。联调中心实行调解员聘任制度。调解员由奈曼旗人社局、奈曼旗总工会、奈曼旗工商联和奈曼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聘任。
三、受案范围一致化。除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以外(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方式)联调中心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完全一致。
四、调解原则规范化。联调中心调处劳动争议,遵循以下原则:1.居中调解原则;2.及时调解原则;3.自愿调解原则;4.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5.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权利的原则。
五、调解流程标准化。联调中心按下列程序开展调解工作:1.召开调解会议。记录人员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及到场人员情况;2.调解员宣布调解纪律,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3.申请人陈述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出示证据;4.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并出示证据;5.双方当事人提出各自的调解方案;6.调解员对争议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释明,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方案,提出调解建议;7.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联调中心当场制作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8.置换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置换《仲裁调解书》申请。经审查,对调解程序和调解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书,予以制作《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六、调裁诉衔接紧密化。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六化”工作要求,联调中心自成立以来,已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件,涉及劳动者10人,为劳动者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1.6万元。奈曼旗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联调中心的建立,既是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的生动实践,也是基层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成功典范,在提供抵近靠前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