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2〕3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入园入学服务流程的通知》(内教基函〔2022〕80 号)要求,为进一步保障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落实入学政策、做好入学安置、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加强教育关爱等内容。
(一)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优化简化入学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二)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
位供给,满足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
(三)对于二孩三孩政策,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兄(姐)选择同一学校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兄(姐)同一学校就读。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高层次人才及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家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根据家长意愿自主选择幼儿园、学校一次;参加当年中考的学生可不受学籍年限限制,享受当地“分招”政策;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根据家长意愿自主选择学校一次。享受范围人员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认定。
(五)对随迁子女进行教育关爱,按照“两同等、两优先”的原则,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教学管理。一是在教育教学上同等待遇。二是在学校管理上同等待遇。三是在助学帮困上优先安排。四是在家校联系上优先考虑。
解读单位:通辽市教育局
解读人:闫瑞
联系电话:8835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