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奈曼旗人民法院围绕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力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案情回顾:
某水泥有限公司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场地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租金。某水泥有限公司多次催要租金未果后,无奈向奈曼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要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及土地使用税,并要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搬离生产线及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原地貌等。因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调解事项,某水泥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向奈曼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了解案情并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后,在全面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多次实地现场调查后,向被执行人严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依法最大限度采取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的最小措施,避免了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为企业预留了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在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将冻结的银行资金予以扣划,并申请解除冻结,被执行人承诺在2024年10月底前将全部调解事项履行完毕。考虑到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执行干警耐心向申请人做工作,申请人最终同意在不影响双方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分四次共计扣划188520.38元案款并给付申请人,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25日将未履行的调解事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事项全部执行完毕。
奈曼旗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司法职能,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大对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市场前景好、生产经营正常、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人企业依法灵活适用柔性执行手段,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案的实质性解决,正是奈曼旗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的有力体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