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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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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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委托部门 |
实施主体 |
主要执法依据 |
1 |
对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2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3 |
对开垦基本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4 |
对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5 |
对在基本草原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建设保护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
6 |
对在基本草原挖鱼塘、挖沟渠、铲草皮、挖草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
7 |
对在基本草原上建造坟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 |
8 |
对在基本草原上擅自钻井提取工业用水、向基本草原倾倒排放固体、液体、气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以及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9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基本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
10 |
对在临时占用的基本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拆除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 |
11 |
对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符合基本草原规划或者饲草饲料种植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
12 |
对未取得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采集、收购许可证的规定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
13 |
对实施草原建设项目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及建设旱作人工草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14 |
对采集、收购、加工、销售发菜和采集、收购带根野生麻黄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15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
16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
17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 |
18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 |
19 |
对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一条 |
20 |
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1 |
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22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23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24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 火间距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25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26 |
对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
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