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4〕6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及老旧商超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嘎查村、有关部门:
为最大限度消除“九小场所”及老旧商超消防安全隐患,严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及老旧商超消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分析研判
各嘎查村、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全镇“九小场所”及老旧商超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吸取近期各地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监管行业消防安全分析研判、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九小场所”及老旧商超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管控实,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明确重点内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各嘎查村、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九小场所”及老旧商超排查整治力度。“九小场所”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
重点整治内容:
(1)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闭锁、封堵或占用,是否存在有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
(2)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是否按章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
(5)是否存在普通商品与烟花爆竹商品等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销售的情况;
(6)电线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私搭乱接现象;
(7)液化气罐、天然气设备及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等;
(8)是否违规设置电动车充电装置或违规停放电动车并进行充电作业;
(9)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或进行动火作业;
(10)消防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1)经营性场所是否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12)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彩钢房、简易房或擅自接建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局部空间;
(13)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明镇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强力推进“九小场所”、老旧商超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及时反馈到县有关部门,检查记录交派出所存档。协调东明镇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并对处置结果进行跟踪,加强与有关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东明镇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嘎查村、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九小场所”及老旧商超综合治理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曝光严重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工作中,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告知义务,提醒各场所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与“九小场所”及老旧商超经营业主讲清当前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和发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东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