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4〕51号
关于印发《东明镇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
现将《东明镇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东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东明镇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奈曼旗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和中共奈曼旗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整治方案〉的通知》(奈纪办字〔2024〕7号)工作部署,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 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全面整治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集中整治,推进农村牧区集体“ 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嘎查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经济体等的账内账外所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界定为:资金,指农村牧区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资产,指农村牧区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等(包括扶贫性资产)。资源,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牧区集体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地、荒山、荒坡、荒滩、坑塘水面(不包括海域水面)等。
三 、整治内容
(一)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规范。没有建立收支审批、资产资源登记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没有坚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没有落到实处等。
2.侵占国家惠农惠牧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没有足额到位,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国家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等问题。
3.贪占挪用集体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在银行独立设立账户,集体收入没有及时、足额入账,嘎查村干部存在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集体资金、虚列 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白条顶库等问题,以及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余额不相符等问题。
4.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集体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没有经过民主决策,存在盲目决策、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 承包不透明、闲置浪费等问题。工程改造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标,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不按规定签订发包、转租、入股参股、合作经营等合同,订立虚假合同、低价合同、超过法定期限合同、不交纳租金及合同存档不规范等。年度资产清查中集体资产不入账,存在“账外循环”的问题。
5.违规举债。集体经济组织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问题。
6.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集体土地发包存在人情承包, 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于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存在土地征收、发包、流转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对于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 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二)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嘎查村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机制执行不到位,苏木乡镇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管理松散,对“三资”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不严、履职尽责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放任承包者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敷衍推诿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财务、土地等方面信访案件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东明镇嘎查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从2024年5月开始,到 2024年9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5月11日—5月20日) 。各嘎查村要围绕整治内容,逐项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二)集中自查阶段(2024年5月21日—7月20日) 。各嘎查村要对照整治整改问题,逐项逐条开展全面摸排自查,形成整改工作台账。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4年7月21日—9月10日) 。针对自查摸排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逐项整改。进一步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权力清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9月11日—9月15日) 。整治整改工作结束后,东明镇政府对嘎查村自查摸排和整改工作要全面验收。各村要及时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 组建专班,专责推进。东明镇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业务指导、定期检查、全面指导。督促问题整改,指导嘎查村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治整改工作。
(二)落实责任,立行立改。各村要扛起整治整改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个个问题有着落,件件整改见实效。
(三)依法依规,确保实效。各村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对民主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准确、不全面等一般性问题, 可责令当事主体限期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要按管理权限移交镇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处理;对长期非法侵占集体资源资产等涉黑涉恶问题,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定期调度,按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和随机调度,每月25日前各村要向镇经管站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1)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五)做好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整治结果、整改情况、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和年度资产清查情况等应向本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嘎查村村民的监督。各村要统一公开受理群众监督的电话和其他举报通道。
附件:2-1.2024年农村牧区集体 “ 三资”管理整治情况汇总表
2-2.奈曼旗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排查清单
2-3.奈曼旗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