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关于印发《东明镇村级“三资” 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25

东政发〔2024〕46号

关于印发《东明镇村级“三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嘎查村: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东明镇村级“三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东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东明镇村级“三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更好地为村级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防止各种不良现象发生,明确责任,做好“三资”公开和民主管理,根据《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对村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级“三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报帐员管理规定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报帐员1名,对本村“三资”管理工作负责。

2、村报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身体健康,取得奈曼旗村级《会计上岗证》或村两委同意才能担任村级报帐员。

3、村报帐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认可,镇党委、政府批准。

4、按时按质完成政府和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每月收支单据的报帐及定期报表工作。

二、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1、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对村级资金开设村级资金管理专用帐户,明确专人管理,并对代管资金保密。

2、村级所有现金收入在3日内必须全额上缴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资金管理专用帐户。村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善,使用收款专用票据。

3、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

4、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

5、村大额资金(一次性10000元以上)使用必须编报预算,说明用途。政府批准报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后方可使用,同时携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原件。预算内容、会议记录内容和报账内容要一致。

6、严禁村干部借取大额资金,确需借用大额资金要有至少两委会议研究通过。

7、严禁嘎查村在镇经管站村级经费专户借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需镇党委会立会通过或镇主管领导批条方可借取。

三、开支审批规定

1、充分发挥财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财务监督委员会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审核财务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2、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后经村书记、主任签字后入账核销。

3、坚持总量控制,定项限额,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单笔支出2000元以上的单据要附会议记录。

4、较大支出和项目村里必须先上报预算,按“四议两公开”程序政府批准报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

5、加强支出票据的审核,杜绝手续不健全,开支不合理,内容不真实,来源不规范的票据入帐。

6、支出票据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凡发生支出跨季度未上报,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得审核入帐。

7、旅差费:严格控制旅差费开支,各村要按照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开支,要多事一次办理,压缩旅差费开支。差旅费补助标准为:镇政府方圆5公里以内每次交通补助30元,10公里以内交通补助40元,15公里以内交通补助50元,20公里以内交通补助60元,20公里以上交通补助70元,按此标准填写旅差表并附会议通知(微信截图)或其他证明。到镇外以上公出按镇财政标准补贴填报旅差费。

8、项目收益支出:村提出用款申请,经镇党委会决定同意,方可支取使用。

9、村申请支取除项目收益以外的资金在10000元以下的由保障中心负责人签字,10000元以上的再由镇分管领导签字。

四、财务公开规定

1、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作用,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包括“三务”公开网站和村公开栏公开。

2、明确各期公开的重点,除统一规定的内容外,对村民要求的点题公开内容要及时向群众公开。

3、较大支出和项目,实行预公开制度,即支出发生之前将财务预算予以公开。

4、所有公开事项必须留有影像资料。

五、债权债务管理规定

1、积极采取多种方法,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旧债。

2、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发生。即村取得收入时要收取现金,不得尾欠挂帐。

六、一事一议筹资管理规定

1、村兴办公益事业确需通过一事一议形式筹资的,必须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2、一事一议筹资,采取民主议事限额收取,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的办法。

3、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完应在当月入账。

七、村干部离任审计规定

村干部离岗退职前需离职审计,要做好离职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查清查实,做出处理意见,张榜公布。

八、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1、集体资产、资源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台帐,村级要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办法,做到帐实相符,杜绝资产流失。

2、村变卖固定资产及耕地、林地、荒地、草牧场发包的,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

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落实集体资产的各项责任及追究制度,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4、涉及到报废资产,需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并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后方可入账核销。

九、其他人员工资规定

因其他临时性工作需要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等其他未受补贴的人员出工出劳的,应享受误工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农忙和农闲时节由两委提出补助办法及标准,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及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后执行。

十、本规定由东明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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