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程序

发布日期:2025-02-18 浏览次数:40

每年9月下旬,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后报旗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旗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于10月下旬将需救助情况通过灾情系统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冬春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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