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35

各有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有关科室:

根据通辽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资环[2024]15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经旗委、政府同意,制定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使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救灾款的使用范围,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履行使用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苏木乡镇要将救灾款使用情况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2024年4月18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使用工作方案

 

根据通辽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资环[2024]15号)要求,拨付奈曼旗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资金)60万元,此款专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和救灾群众救助工作。

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的规定,结合奈曼旗2023年遭受洪涝灾害情况,经应急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1、拟付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32万元,用于全旗防汛物资储备、灾情监测、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2、拨付8个苏木乡镇28万元,用于应急抢险备料、除险加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等工作。

合计:60元。

附: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明细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明细

 

单位:万元

金额

备注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32

 

治安镇

3

 

新镇

5

 

青龙山镇

5

 

土城子乡

3

 

义隆永镇

3

 

苇莲苏乡

3

 

东明镇

3

 

固日班花苏木

3

 

合计

60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