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29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奈曼旗医疗保障局不断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打击惩处欺诈骗保,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将2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奈曼王嘎日迪少布妇科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成人刷儿童药品。如:小儿消食颗粒2盒、小儿解感片1盒。
  (二)无诊断用药。如:清肺颗粒、清咽颗粒、黄花颗粒、藿香清胃胶囊等。
  (三)进销存台账与医保信息系统信息不符。
  (四)门诊处方诊断与医疗保障网络录入信息不一致。
    依据《通辽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第二条款“检查、治疗、用药与病情不一致的;门诊、住院病历中的医嘱、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治疗单记录、票据、费用清单与医疗保障网络录入信息不一致的”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进销存台账与医保信息系统信息不符的”之规定,追回该诊所医保违规基金14337.70元,解除医保协议。 
    二、奈曼旗大沁他拉镇金园秀水医务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一)绝大部分处方无医师签字盖章,个别处方有涂改、无诊断,部分结算单无处方。
  (二)用药与诊断不符。
  (三)无诊断用药。
  (四)超医保限定用药。如舒血宁注射液。
  (五)进销存台账与医保信息系统信息不符。
  (六)门诊处方诊断与医疗保障网络录入信息不一致。
    依据《通辽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第二条款“检查、治疗、用药与病情不一致的;门诊、住院病历中的医嘱、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治疗单记录、票据、费用清单与医疗保障网络录入信息不一致的”、第四条款“超药品、诊疗项目使用范围的”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进销存台账与医保信息系统信息不符的”之规定,追回该诊所医保违规基金753.00元,解除医保协议。
     我局将持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开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全力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坚决守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在此提醒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诚实守信,以案促改,遵守医保规定,认真履行协议。同时,欢迎广大参保人对我旗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5-4221846。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20万元。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