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进一步促进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40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国有林场中心水库: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持续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有力有效整治滥垦滥伐、偷牧乱牧等毁林毁草问题,加快补齐林草资源管护短板,巩固提升生态管护质效,经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制定了《奈曼旗进一步促进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实施方案》,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具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26日

 

奈曼旗进一步促进林草生态保护与

修复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持续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有力有效整治滥垦滥伐、偷牧乱牧等毁林毁草问题,加快补齐林草资源管护短板,巩固提升生态管护质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内蒙古作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意义,全面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全旗禁垦禁牧工作执法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举全旗之力促进林草生态得到长久保护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打击查处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林长制”为统领,将各级林长履职、行业监管与常态化执法统筹衔接,形成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责任体系,从严从速打击处理毁林毁草行为。

(二)坚持专项执法与常态化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涉林涉

 

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建区域专项执法专班,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基层管护队伍作用,持续加大禁垦禁牧执法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三)坚持全年禁牧与舍饲圈养相结合。进一步明确禁垦禁牧范围,全旗境内所有草原、湿地、河道用地、自然保护地、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封山育林地等重点生态项目区、沙化土地保护区均划为禁牧区域,实行全年禁垦禁牧政策。积极引导养殖户做好饲草料储备,强化优质牧草种植、收储、加工、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全旗标准化舍饲养殖水平。

(四)坚持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禁垦禁牧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改。一是植被恢复“回头看”。利用2024年冬季和2025年春季时间,将所有国家森林督查问题图斑、草原变化图斑等进行彻底“回头看”。旗林草局与各苏木乡镇场成立联合验收组,对林草图斑植被恢复情况进行逐地块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在20252月底前完成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送达至当事人;未完成或植被恢复不到位的,由苏木乡镇场在20253月底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出具造林种草作业设计、下发《规范发展林下经济告知书》,督促当事人严格按照造林种草技术规程,在20255月底前高质量完成植被恢复,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二是执法监管“回头看”各苏木乡镇场和公安机关牵头,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配合,对所有涉林涉草违法案件进行“回头看”,主要查看植被恢复、案件查处、罚没款收缴等情况;行政处罚不到位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履行执法程序;罚没款未缴纳的,及时催缴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在20255月底前将所有案件“清仓见底”,打击处理到位。

(二)改革监督执法。一是调剂编制人员,充实到旗林草局林草工作站,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前期现地调查核实等工作。二是将机构改革之后,旗农科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的林草执法中队,包括人、财、物划归旗林草局,执法中队人员的年度考核、职级评聘、日常管理等工作由旗林草局统一管理。三是抽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精干人员,组建区域性专项执法队伍,下设督查执法工作组3个,划分东北部片区、中部片区、南部片区3个责任区,开展联合执法。四是各苏木乡镇场明确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林草资源管护工作。五是进一步理顺涉林涉草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旗林草、公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具体责任,提升执法效能,有效推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

(三)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强化人防能力。各嘎查村将禁垦禁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村级林长带头执行禁垦禁牧政策,充分发挥护林护草员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划区分片,定期开展日常巡护,严密监控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通过整合林草专项资金、列支管理经费等方式筹措资金,择优选聘一批业务熟、能力强的专职护林护草员,补充壮大生态管护队伍。二是强化技防能力。积极打造“林长制”智慧平台,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电子围栏监控设施、无人机监测等手段,实现监控探头布点成线,24小时值守,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推送、及时处置。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意义,重点做好禁垦禁牧政策法规解读,加强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促使禁垦禁牧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各苏木乡镇场加强群众思想疏导,切实做好稳控工作。四是严格落实“林长制”。全面抓好市委林长制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完成销号。旗乡村三级林长认真履行责任,充分发挥“一长两员”作用,常态化开展巡查管护,加大重点区域日常巡查频次,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破坏林草资源问题。

(四)严厉打击处理。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将草原、湿地、河道用地、自然保护地、幼林地、重点生态项目区、沙化土地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放牧的区域,实行上图管理,推送至各苏木乡镇场,各地结合辖区实际,规范设置禁牧标识。一是由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草原法》《防沙治沙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规条例,依法查处开垦草原行政案件及禁牧区放牧行为,构成植被毁坏的,移交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执法人员必须保证在编在岗,开展常态化执法,确保执法力度不减。同时,组织全旗11个山水项目管护大队,积极配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执法工作。二是由区域专项执法专班,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域,分组开展混合联动执法、定期轮换区域执法;执法中队人员配齐前,暂时由旗林草局委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三是由公安机关,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授权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在授权期限内,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查处,重点办理全旗各类违法图斑行政案件。依据《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办理全旗草原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刑事案件,以及查处林地和重点生态项目区内放牧、毁林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各苏木乡镇场,持续加大破坏林草资源问题排查整治力度,紧盯问题整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排查核实工作不重不漏、不弄虚作假、不瞒报漏报。同时,按照“谁排查、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整改质量,确保各类问题排查精准彻底,整改措施务实高效,问题整改查处到位。

(五)重构工作机制。一是地类认定会商研判机制。针对地类矛盾、“一地多证”“地证不符”等问题,建立自然资源、农牧林水和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席会商机制,共同会商研判,依法依规确定地类属性,无法形成最终意见的,提请旗政府常务会议裁定。争议地块未最终确认地类前,一律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造成毁林毁草行为的,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处理。二是重点违法案件会商机制。重点违法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执法主体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席会商,梳理相关法律依据,提供相关佐证,充分界定行政、刑事案件类别,确保地类认定无误、案件定性准确、法律依据充分。三是国土年度变更审查机制。旗自然资源、农科、林草、水务等部门建立联席机制,旗自然资源局在开展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时,向联席部门推送调查矢量数据,共同举证核实,依法依规据实确定地类属性,严禁随意变更地类,地类认定和年度变更结果经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核后方可上报,依法履行变更程序。四是水资源监督管理机制。由旗水务局、政数局牵头,农科、供电等部门配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按照“具备耕地条件、取水许可、用电许可”顺序,对机电井用水上电进行审核。涉水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前会商研判,由旗水务局提出是否许可意见。涉及临时取水的,许可期限不得超过项目实施时间,对临时取水井建立台账、编号管理,到期后由旗水务局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关停取水井并销号备案。五是政策落实审核机制从严管控退耕还林还草项目,享受国家政策补贴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块一律禁止耕种;所有违法图斑地块以及地类矛盾争议地块,不得落实补助类项目和资金。从严管控林木采伐,除重大项目、民生项目需要外,严格林木采伐审批,历年采伐迹地必须高质量完成植被恢复任务,确保全旗林地面积不减、林木有序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旗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林草资源质量,确保林草生态建设成果永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保护林草资源的属地责任,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严格落实查处到位、收回到位、恢复到位、追责到位“四到位”机制,将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分解到村组、落实到人头,确保各类问题有人抓、有人管、能管住。旗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公安机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执法责任,加强对林草资源管护的督查指导和打击处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毁林毁草行为。嘎查村负责具体落实管护责任,对辖区林草资源分片包干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林草资源保护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管理。

(三)强化后续保障。一是执法综合保障。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管护队处罚款上缴财政后,由旗财政局作为乡镇禁垦禁牧工作经费全额列支。区域专项执法处罚款,地方留成部分按照6:4的比例分别作为专班和乡镇禁垦禁牧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区域专项执法专班人员、车辆、执法记录仪等,由旗林草局统筹协调,做好执法力量保障。同时,协调旗司法、公安等部门,对全旗林草执法人员、业务人员以及村级林长、护林护草员,集中开展政策法规、执法监督业务培训,增强履职能力。二是饲草供应保障。各苏木乡镇场推行“党支部+公司+农户”模式,发展青贮玉米种植,扩大青贮玉米面积;落实奖补政策,引导群众发展规模化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种植;培育和引进饲草料生产加工企业,扶持牛羊饲料“中央厨房”、畜牧业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优质饲草料研发和规模化生产,增强饲草料保障能力三是基础设施保障。积极争取饲草料基地、养殖棚舍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落实基础母牛扩繁、标准化改良、养殖场提升改造、“粮改饲”等各类项目,积极扶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全力推进养殖产业降本增效。四是产业增收保障。严格落实自治区全面叫停“林粮间作”要求,加大开展林下违规种植整治力度,结合林草生态建设,引导群众规范发展林下复合经济,积极推广林草、林药、林菌、林苗四种林下经营模式,助力群众增加收入。

(四)严格督查考评。旗委、政府“两办”督查室牵头,协同旗林草局,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对全旗禁垦禁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到位。压紧压实各级林长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区域和主要职责,推动林草资源管护工作落实落地。持续加大林草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林草资源管护不严不实的苏木乡镇场,进行谈话提醒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信息来源: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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