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2024年林长制 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浏览次数:24

关于印发《奈曼旗2024年林长制

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地各单位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成员单位:

《奈曼旗2024年林长制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已经奈曼旗林长制办公室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奈曼旗2024年林长制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奈曼旗2024年林长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全旗林长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函》(林资函字〔202216号)、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林长办发〔20226号)、通辽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林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长制考核坚持统筹规范、计划管理,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实事求是、量化考核,体现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坚持目标导向、督考结合,强化结果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分工

 

第三条  旗林长制考核在旗总林长领导下,由旗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旗林长办)负责组织实施,旗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条  旗级林长办对各苏木乡镇场、国有林场、水库、中心等35个乡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  各苏木乡镇场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及时将当年度对下一级的考核结果上报旗林长办备案。旗林长办考核时抽查苏木乡镇场对嘎查村级的考核情况,抽查结果可作为考核评价加分或扣分依据。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旗林长制办公室对镇、村两级林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考核和目标考核。

第七条  工作考核主要对各地林长制完善及运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林长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制度体系完善和执行情况、林长履职情况、林长制办公室履职情况、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使用情况、林长制成效宣传情况等。具体由旗林长办根据年度工作要点确定考核内容。

第八条  目标考核包括保护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保护发展目标主要包括森林覆被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等5项指标任务。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生态修复与沙化土地治理、林草产业发展、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草湿综合监测、基层管护能力建设、突出工作成效等内容。

第九条  区域内发生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事件造成负面影响,有以下情况的,在考核评价得分中扣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督办的;被自治区领导批示督办或被国家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被自治区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被自治区级主要煤体曝光的;被市领导批示督办或市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计,扣分不设上限。

第十条  在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积极影响,有以下情况的,在考核评价得分中加分:重大林草措施在全国或者系统范围内产生影响的;相关工作受到中央、自治区、

市级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相关工作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加分设上限。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规划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规划期考核。5年开展一次,时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相对应。规划期末利用通辽市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成果,结合年度考核,对照各苏木乡镇场目标完成绩效实施考核。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根据林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结合日常监管,与年度苏木乡镇场绩效考核指标中有关林草湿生态保护建设子项指标评价打分同步实施。

第十二条  旗林长办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通辽市林长制考核细则及本办法制定《奈曼旗2024年林长制度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明确考核时间、范围、任务及有关要求等。

第十三条  采取乡镇自查与旗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苏木乡镇场自查。各地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按时向旗林长办报送自查结果和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旗级统一组织监测考核的考核指标,以旗级核定的数据为准。旗级考核。旗林长办依托通辽市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奈曼旗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数据和相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各苏木乡镇场、国有林场、水库、中心自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林长制相关衔接机制建设运行情况,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必要时开展现地督查。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由旗林长办在全旗进行通报,抄送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组织部、旗纪委监委和旗审计局,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及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旗林长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对林长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激励。对林长制工作落实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旗级总林长或副林长对苏木乡镇级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到位。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各苏木乡镇场可参考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对嘎查村级的考核评价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旗林长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奈曼旗2024年度林长制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奈曼旗2024年苏木乡镇林长制考核评价工作绩效指标及评分细则

 

序号

任务名称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1

组织体系

15

1.各苏木乡镇场、中心、水库建立林长制组织机构,明确划分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5分

2.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必须明确至少3人负责林长制工作,其中至少1人为专职人员;5分

3.年内至少召开1次林长制工作会议,村级每年至少例会传达落实镇级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1次。5分

查阅佐证材料

2

制度体系

20

1.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健全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通报制度等机制,村级林长、网格员(护林护草员)、监 督员联系制度,并将各项制度、内容公开上墙、及时更新完善;10分

2.建立能够完整反映制度执行过程的台账;5分

3.林长制涉及相关业务人员熟悉制度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开展良好。5分

实地查验、

个别谈话

查阅佐证材料

3

林长履职

25

1.林长、副林长熟悉自身责任区域、工作职责;年度签发林长令2次以上。5分

2.年内围绕完成林长制任务目标开展调研、督导等活动2次以上;批示林草重点工作5次以上。5分 

3.乡镇级林长、副林长到责任区域每月开展巡林1次以上,村级林长常态化巡林。10分

4.研究解决林草建设保护发展存在重大问题1件以上。5分

电话抽查、

个别谈话、

查阅佐证材料

4

林长办公室履职

20

1.林长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辖区内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破坏森林草原案件等负面影响事件;3分

2.及时更新苏木乡镇级、村级林长公示牌内容;3分

3.年内通过日常例会、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林长制工作2次以上(需有会议记录);4分

4.苏木乡镇场全面完成旗级下达的林草生态建设保护任务;(4分

5.林长办年内组织对辖区林长制工作(如森林防火、图斑查处整改等工作)督查指导1次以上;3分

6.林长办年内至少召开一次护林员业务培训会。3分

查阅佐证材料

5

工作保障方

10

1.制定考核嘎查村林长制(林草重点工作)工作评价办法。2分

2.及时将旗级林长制工作通知要求传达到各嘎查村。2分

3.档案建设完善规范,林长办及时发文、提示督办林草相关工作。(3分

4.村级护林员、护草员积极履行日常巡护职责、每月巡护不少于22天。3分

实地查验、

查阅 佐证材料

6

信息公开及宣传情况

10

1.定期通过会议、微信群、宣传单、标语、海报等方式开展林长制政策宣传。3分

2.宣传辖区林长制工作成效,形成巡林、管林、护林、林的良好氛围。3分

3.及时发送林长制工作简报,格式规范,内容较高,发布范围涵盖各嘎查村。4分

查阅佐证材料

 

信息来源: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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