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林场、中心林长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国有林场管理、资源保护和建设发展,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内林长办发〔2024〕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国有林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内林长办发〔2024〕22号)
2024年12月23日
202416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