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旗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管理,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现将《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林草办发〔2024〕3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确保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公开、公平、公正,并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是我旗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力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美丽奈曼旗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