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奈曼旗旗委制定的《奈曼旗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措施》,现结合青龙山镇实际,制定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巩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成果。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进一步减少投资准入限制,加强重点项目投资服务保障,保障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
3、持续提高“蒙企通”企业反映问题平台运转效能,打造惠企利民的品牌。督促各党支部和单位积极做好“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严惩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涉企“挂案”整治和涉府案件执行清零。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4、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查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5、各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把合法性审查关。落实政府和党政机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依法决策。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青龙山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规范及目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相关群体意见建议。
(六)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7、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8、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全苏木乡镇与旗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
9、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农牧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0、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向基层延伸。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试、资格认证管理。
(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1、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文化旅游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各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九)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12、健全青龙山镇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13、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
14、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
15、依法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应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
(十一)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16、完善各(社区)党支部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依托社会共治,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17、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完善“四所一庭”机制衔接。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强化诉源治理,持续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
(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18、持续加强衔接机制,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提升办复率。不断强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好《关于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府院联动机制意见》,持续加强对诉源治理、行政案件调解、撤诉数量的监控。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纪检监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实现协同贯通。把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四)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19、规范开展政府督查,重点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20、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定期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
(十六)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21、全面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定期公布政府失信情况,推进“双公示”制度、深入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整合投诉举报平台、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行动、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等措施,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经营主体信息档案,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强化对家政服务、安全生产、金融、税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畅通线索投诉举报渠道,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选树一批正面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坚决惩治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加大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十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22、健全覆盖各(社区)党支部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不断加强“蒙速办”APP功能接入,研究探索便民服务创新模式,开展日常巡查及测试,实现从“掌上能办”到“掌上好办”,加大对“蒙速办”APP使用宣传提升影响力和覆盖面。
(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23、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流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运用,利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24、加大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运用执法执行区块链监管平台,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上链存证。推进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网上监督。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25、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上级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2023年自治区“一规划两纲要”督察工作反馈重点问题和旗级督察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旗考评指标,通过督察问题整改和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等工作全面落实。
(二十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6、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依据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要求,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任务分工,夯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锚定2025年示范创建总体目标,全镇各党支部各单位应积极打造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和单项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全旗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青龙山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
(二十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27、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探索与高校建立地校合作机制,采取“走出去学”与“请进来讲”的方式,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在拓宽业务视野与加强沟通交流上下功夫,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28、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
2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水平。
(二十三)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30、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理论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专家库,提升考核评估专业化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党支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完成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