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5 浏览次数:7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通辽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驻奈中区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的实际,对全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和依法确认现将我旗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

保密机要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医疗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档案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宗教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八仙筒镇人民政府、青龙山镇人民政府、新镇人民政府、治安镇人民政府、东明镇人民政府、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义隆永镇人民政府、土城子乡人民政府、苇莲苏乡人民政府、固日班花苏木人民政府、白音他拉苏木人民政府、明仁苏木人民政府、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二、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住房公积金、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大沁他拉镇派出所、八仙筒镇派出所、青龙山镇派出所、新镇派出所、治安镇派出所、东明镇派出所、沙日浩来镇派出所、义隆永镇派出所、土城子乡派出所、苇莲苏乡派出所、固日班花苏木派出所、白音他拉苏木派出所、明仁苏木派出所、黄花塔拉苏木派出所、兴隆沼森林派出所、青龙山镇森林派出所、平安地派出所。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旗卫生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沁他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八仙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青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治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沙日浩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义隆永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土城子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苇莲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固日班花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白音他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黄花塔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23年所发《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奈政发〔2023〕75号)同时作废。

 

 

2024年11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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