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6 浏览次数:4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及事故处置原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奈曼旗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事故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2.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机制启动、指挥部设置、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奈曼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旗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旗政府办、发改委、卫健委、农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草局、民委、科协、城管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火车站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在处置过程中,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临时调整。

旗食药安委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管局。

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分为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助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应急保障包括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教保障。

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包括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事故评估。

5.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检测分析评估、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信息发布。

五、分级响应: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事发地苏木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旗食药安委办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6.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奖惩和总结。

7.附则包括预案管理与更新、培训与演练、预案制定与实施。

 

 

解读机构: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化成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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