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及事故处置原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奈曼旗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事故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2.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机制启动、指挥部设置、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奈曼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旗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旗政府办、发改委、卫健委、农科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林草局、民委、科协、城管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火车站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在处置过程中,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临时调整。
由旗食药安委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管局。
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分为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助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应急保障包括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教保障。
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包括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事故评估。
5.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检测分析评估、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信息发布。
五、分级响应: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事发地苏木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旗食药安委办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6.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奖惩和总结。
7.附则包括预案管理与更新、培训与演练、预案制定与实施。
解读机构: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化成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