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决定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资助范围,帮助更多困境儿童摆脱疾苦、恢复健康,造福患儿家庭及社会。
二、《通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是什么
一是资助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为0-18周岁,患有资助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家庭儿童。
二是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患儿住院期间医疗费、住院服务费。
三是资助病种范围。
主要包括:肾病、血液病、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免疫系统疾病。
四是报销范围及资助标准。
1、报销范围为:为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明细单据、发票等。资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费用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万元以上的以及住院服务费。
2、资助标准为:一是住院医疗费。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全额资助;超过1万元至20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20%的比例资助。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万元的,封顶资助5万元。同一资助对象不得因同一病种重复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
二是住院服务费。对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住院病历登记的入院治疗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年只资助一个住院周期。住院服务费作为住院医疗费的附属资助部分,不得单独申请享受资助。
三、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患儿本人、患儿监护人均可为项目申请人。申请人向旗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2.患儿及家长的个人身份材料;3.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医保报销单据及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发票等;住院病历中显示入院和出院时间复印页。4.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上报。盟市级民政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第三方机构。
3、汇总审定。第三方机构对《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后,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4、报销方式。第三方机构负责将审核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和申请人的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发票等材料报自治区民政厅实时结算,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后,将报销费用直接汇入《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中“监护人或患儿银行卡账户”。
解读机构:奈曼旗民政局
解读人:贾轶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