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拓展全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资助范围,帮助更多困境儿童解除疾病、恢复健康,造福患儿家庭及社会,自治区民政厅研究决定调整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将原“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名称调整为“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新增资助病种的资助对象、资助内容、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等要求以本通知为准,原资助病种的资助对象、资助内容、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继续适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69号)。具体事宜如下。
一、资助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新增病种资助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为0-18周岁,患有资助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家庭儿童(以下统称“困境儿童”)。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二)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患儿住院期间医疗费、住院服务费(住院服务费资助同样适用于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
三、资助病种范围
(一)肾病;
(二)血液病;
(三)恶性肿瘤;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免疫系统疾病。
四、报销范围及资助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实行“先看病,后报销”方式。报销依据为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明细单据、发票等。资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费用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万元以上的以及住院服务费由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
(一)住院医疗费。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全额资助;超过1万元至20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20%的比例资助。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万元的,封顶资助5万元。同一资助对象不得因同一病种重复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
(二)住院服务费。对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住院病历登记的入院治疗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年只资助一个住院周期。住院服务费作为住院医疗费的附属资助部分,不得单独申请享受资助。
五、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患儿本人、患儿监护人均可为项目申请人。申请人向旗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2.患儿及家长的个人身份材料;
3.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医保报销单据及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发票等;住院病历中显示入院和出院时间复印页。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上报:盟市级民政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第三方机构。
(三)汇总审定:第三方机构对《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后,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四)报销方式:第三方机构负责将审核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和申请人的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发票等材料报自治区民政厅实时结算,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后,将报销费用直接汇入《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中“监护人或患儿银行卡账户”。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自治区民政厅要主动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发现涉嫌恶意骗取项目资金的,要及时取消其资助资格,已发放的资助金要及时追缴。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民政厅对项目执行情况,以不低于受助对象3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绩效评估结果应作为衡量各级民政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和指标。
(三)严守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和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 助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9月 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
患儿姓名:
申请人姓名: 与患儿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须 知
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实施的保障困境儿童发展权益的民生项目,目的是为区内年龄在0至18周岁患血液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免疫系统疾病、肾病、恶性肿瘤的困境儿童提供救助,帮助他们解除疾患,重获新生。
一、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资助部分住院医疗费用、住院服务费。
二、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仅提供医疗资金资助。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受助对象与医院依照相关法律处理,与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无关。
三、患儿及其监护人在诊疗往返过程中发生的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事故相关方按法律法规处理,与该项目开展的救助行动无关。
四、受助对象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本项目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肖像、声音、动作、姓名、履历等资料及信息。
五、申请表无偿提供,由患儿本人(患儿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或监护人(父母等)作为申请人如实填写三份,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六、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同时提交以下补充材料:患儿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陪同患者接受治疗监护人身份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医保报销单据及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发票等。
患儿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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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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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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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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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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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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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策 保障类型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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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或患儿银行卡户名 |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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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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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位联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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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本人声明,我已详细阅读申请须知,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接受项目资助,保证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准确真实,并支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的审批工作。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旗县级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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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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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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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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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患儿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陪同患者接受治疗监护人身份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医保报销单据及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发票等。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陪同患者接受治疗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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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医保报销单据及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发票等票据发票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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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和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