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次数:26

奈曼旗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参谋部、项目部、规划部、协调部”作用,聚焦项目谋划、资金争取、粮食能源安全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力以赴抓项目、扩投资、稳增长,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2024年度工作总结

(一)推进项目建设

2024年实施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6个,总投资375.4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5亿元。前三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3.95亿元,同比下降20.5%(总量位居全市第五,增速位居第七)。四季度预计完成投资6.05亿元,全年预计完成投资50亿元、增速-25.93%。其中,已开工项目预计贡献投资4.65亿元,分别为2024年高标准建设农田(春季)新增投资3亿元、房地产项目新增投资1亿元、供电公司(66kv变电站、10千伏)项目新增投资0.25亿元、大宝线新增投资0.1亿元、4个沟治理工程新增投资0.1亿元、阳光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增投资0.09亿元、城南停车场建设项目新增投资0.06亿元、华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维菌素项目新增投资0.05亿元;计划开工项目预计贡献投资1.4亿元,分别为经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储)新增投资1亿元、2024年高标准建设农田(秋季)新增投资0.4亿元。

(二)强化争资争项

110,通过发改口径争取并下达投资计划项目13个,争取上级资金2.76亿元。一是上级预算内资金方面。支持项目7个,下达资金5281万元,分别为2024年奈曼旗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12万元、前期费资金80万元、昂乃养殖小区奶业振兴标准化扩建项目800万元、青龙山镇小康家园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项目464万元、青龙山镇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得力营子小流域治理建设项目126万元、青龙山镇以工代贩(示范)工程项目791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1508万元。二是超长期特别国债方面。支持项目6个,下达资金2.23亿元,分别为奈曼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36亿元、奈曼旗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0.6亿元、2023年通辽市奈曼旗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工程)0.05亿元、2023年通辽市奈曼旗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工程)0.07亿元、2023年通辽市奈曼旗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三期工程)0.07亿元、2023年通辽市奈曼旗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五期工程)0.08亿元。

(三)开展规划研究

一是发挥旗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代表旗人民政府起草完成奈曼旗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奈曼旗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牵头编制完成《奈曼旗“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工作,储备重点项目241项,总投资1221.4亿元。

二是全力推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组建旗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专班,落实总体工作方案和任务举措。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实行季调度机制前三季度全旗不存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

三是全力推动“五大任务”落实。发挥五大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制定奈曼旗落实“五大任务”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制度,定期梳理工作成果,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牵头开展“政策落地工程”工作,印发《奈曼旗政策落地工程实施方案》,按财政口径计算,前三季度全旗共争取上级资金5.33亿元,推动政策由“纸上”落到“地上”。

(四)推动产业发展

一是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立1+1+N制度体系,两个“1”为《奈曼旗关于贯彻落实〈通辽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奈曼旗2024年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N”为《奈曼旗服务业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行动方案》其中包括8个子方案,为我旗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上半年,全旗服务业增加值完成30.80亿元,同比增长1.9%。截至8月末,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2亿元。截至目前,我旗8个专项106项任务已完成89项,升规上限纳统企业4家。

二是牵头做好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作。按照旗委、旗政府关于建设多元发展多级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旗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奈曼旗建设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暂行)》,清单共22项任务,目前已完成8项。

(五)专注绿色发展

一是能耗“双控”效果显著。扎实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及“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政策”等利好政策落地。上半年,我旗能源消费总量53.7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9.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96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22.6%

二是“双碳”工作有序推进。围绕《奈曼旗落实通辽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工责任清单》《奈曼旗落实通辽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责任清单》文件精神,通过强化综合管理、落实重点任务、完善基础保障等一系列措施,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三是资源节约集约方面。能源节约集约方面,截至9月末,我旗36家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3.3万吨标煤,同期减少3.35万吨标煤粮食节约方面,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活动。截至二季度,旗级新媒体平台转载、发布相关稿件6篇。资源循环利用方面。截至5月末,我旗3家重点用能企业固废生产量累计17.5万吨,5家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累利用计固废41万吨。

(六)夯实能源基础

一是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发展经安6兆瓦分布式光伏、经安1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在建新能源总装机规模72.3万千瓦。推进国家第三批120万千瓦风电基地、17.66兆瓦光伏帮扶工程、奈曼油田3兆瓦分布式光伏全额自发自用项目选址、编制可研等前期工作。金沙500千伏变电站电网侧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开展申报工作。新能源并网装机规模达105.7万千瓦,1-9月新能源发电量16.7亿千瓦时,同比增40.7%

二是加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增量配电网首个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和园区联网工程建成投运,绿电联网工程已具备投运条件查日苏-义隆永输气管道工程开工建设,39.48公里管道全部铺设焊接完毕,工程整体形象进度已完成83%。巴奈阜500千伏线路、大沁66kV变电站改造工程建成投运,黄花塔拉变扩建等466千伏工程开复工建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及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150公里,新增及改造配变容量1.8万千伏安。

三是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印发《奈曼旗2024年度电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奈曼旗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与能源企业签订《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召开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题工作部署会议3次、警示教育培训会议4次。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6次,检查能源企业20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4份,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61项,已全部复查验收完毕。全旗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七)保障粮食安全

一是保障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通过自治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平台,对辖区内两家政策性粮食企业5.7万吨在库政策性粮食全天候监测,并定期开展现场巡检。开展2024年粮油库存检查和粮食信贷资金库存检查工作。动态摸排粮食购销企业92家,全面梳理更新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开展督查检查21次,回头看现场复查10次,发现问题隐患170项,已全部整改完成。组织开展粮食领域安全生产调度会,对辖区内企业“三类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全力推动科学储粮、节粮减损。结合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20余人次全面普及科学储粮、节粮减损等知识。辖区18家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加强指导,推进仓储设施升级改造,强化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提高粮食储存、流通、加工环节减损水平。实现科学储粮1620吨,节粮减损48.6吨。

三是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储备管理、秋粮收购、应急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等相关工作,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2024年新增规上粮食批发企业3家,累计共16家。

(八)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在旗政府网站发布招投标投诉电话、联系人、投诉时限、要件和处理流程等信息。招投标活动已全面推行技术暗标。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全覆盖,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2758条,其中行政处罚302条。根据自治区反馈的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建立企业综合评价信用清单,涉及法人企业5167户。宣传推广“信易贷”平台,完成企业实名注册5398户,6家金融机构上架金融产品24款,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平台累计放贷53笔,共计4.25亿元。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集中办理,完成8家企业、2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88户个体户信用修复。开设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目前未收到违约失信投诉。

三是强化模范带领作用。大力宣传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弘扬诚信典型。评选旗级企业“诚信之星”10个、个人“诚信之星”10人,推荐市级企业“诚信之星”5个、个人“诚信之星”5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典型选树管理办法》,申报自治区级诚信示范企业29家。

(九)加强价费管理

一是价格监测工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2024年奈曼旗本级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旗内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开展住宅小区充电桩收费情况检查,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对粮油、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周监测,对生猪及猪肉价格和重点工业产品价格实行月监测做好价格波动预警

二是成本监审工作对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成本、奈曼旗日新燃气有限公司20212023燃气配气、奈曼旗大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212023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定价成本进行监审目前,已完成奈曼旗日新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十)抓好地区振兴

一是有序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更新搬迁户后续扶持综合台账,持续落实搬迁安置区产业扶持措施。完成青龙山镇小康家园易地搬迁安置区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审批及资金申请,到位资金464万元。谋划储备后续扶持补短板项目3个;其中,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城镇安置区农畜产品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统建项目已完成项目审批及申报工作,申请资金3788万元。

二是强化以工代赈成效。储备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15个,其中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审批申报7个,申请资金4560万元。完成2024年度以工代赈及示范项目建设任务2个,下达资金917万元。牵头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9个;截至9月,发放劳务报酬1781万元,吸纳当地群众务工6949人。

三是打造产业转移良好基础。作为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申报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及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配合申报重点园区承接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项目2个,谋划储备项目1个。

四是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国道505连接线、大阜线路面修复建设,推动穿沙公路、宝古图沙漠旅游公路、机场路连接线等开工建设。推进铁路专用线、连接线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开展。推进奈曼旗通用机场主体工程完工,推进通用机场用地、用电及连接路等外围保障工作。完成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初设审批,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十一)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奈曼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督导协调组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公布《奈曼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协调组关于招标人代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处理案例的公告》,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二是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利用执法大讲堂等学习方式,特邀专业律师讲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内容,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推荐2名业务骨干加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调解、听证、论证、集体讨论以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类案指导等相关工作。利用新媒体和深入企业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及员工自觉自愿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表达利益诉求、解决行政争议。

(十二)扎实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落实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预算资金(移民补助)723.2万元4月末完成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492.96万元,受益水库移民8203争取到位202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两个,资金785万元,项目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202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完成投资648万元顺利通过自治区对我旗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申报奈曼旗2024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两个,申请资金820万元,正在推进项目争取

十三规范开展价格认证

开展价格认证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全面落实“业务上网、数据入库”工作依法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上半年受理委托价格认证评估案件55起,标的额46.7,其中刑事案件34行政案件21

二、2025年度工作计划

努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是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根据旗委旗政府总体安排部署会同各相关部门,初步确定2025年全旗计划实施限额以上重点项目56个,总投资192.12亿元,年内计划投资60亿元。二是持续加大向上争资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通辽市发展改革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掌握上级资金投向和项目申报范围、条件及要求,围绕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策划。

(二)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围绕“三个重大”,统筹开展“十五五”规划要编制前期工作。代表旗政府完成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落实意见、行动计划等编制工作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完成“政策落地工程”相关牵头调度工作,落实“五大任务”领小组办公室日常调度工作,推动各项重要任务指标按期完成。

(三)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做好服务业发展工作,按照《奈曼旗关于贯彻落实〈通辽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及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组的相关指标设定要求,会同各专项组制定我旗2025年服务业专项行动方案及相关奖励政策,并对升规上限纳统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推进我旗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开展军民融合工作。按期调度我旗5家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产值、利润、员工人数等内容,摸清底数,做好资源储备工作。积极申报“民参军”“军转民”项目,推动我旗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四)实现能耗双控新突破。扎实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及“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政策”等利好政策落地。低于能耗标准的项目应批尽批,合理保障优质项目用能需求。积极助推产业升级,加快推动经安不锈钢、铸造等产业链延伸项目及兴固纳米微晶等高附加值项目尽早投产,通过投产高产值低能耗项目,有效拉低我旗单位能耗强度。

(五)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要素保障。充分落实“项目管家”包联服务机制和周调度机制,主动靠前服务,加快各项手续办理,做好要素保障服务。二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对接,积极协调解决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三是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结合自治区六类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及2024-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科学谋划实施绿电制氢、源网荷储一体化及电网侧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推动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格局。

(五)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工作。加强粮食流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做好粮油储备和供应工作,按照日调度日上报工作要求,做好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加强粮油储备管理,确保储备粮油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持续做好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粮食企业开展“两个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按照要求推动粮食仓储维修资金改造项目。做好应急物资轮换、储备工作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十公示”归集工作,推进落实7日内及时将“十公示”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月对“双公示”报送情况进行通报,保证我旗双公示信息填报及时率达到100%。持续推进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解决“多头修复”问题,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多点多维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申报诚信企业,营造浓厚诚信氛围。

(七)推进价格监管。继续加强对旗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做好价格监测及时发现影响价格变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执行成本监审程序,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前置环节,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做好价格信息的宣传报道。

(八)推动地区经济振兴。积极谋划落实搬迁安置区产业替代、农牧业主导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推动完成2016-2018年易地搬迁补短板项目、2022-2023年度易地搬迁产业资金项目验收、2016-2018年易地搬迁产业结余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按2024年度国家水环境综合治理投资方向,完成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宝古图沙漠旅游区至孟家段水库湿地生态廊道等项目谋划和可行性报告编制。做好2025年度以工代赈及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持续推进大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推进完成京通线电气化改造平改立项目资金申请及开工建设;推进宏基水泥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开展天然碱园区铁路专用线、八仙筒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推进通用机场附属配套资产移交工作,明确机场运营方案。积极谋划储备申报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等领域项目。

(九)加强法治建设。一是做好法治政府年度计划,结合我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主动承担任务,细化年度任务目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工作,积极利用“法宣在线”平台,推动所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深化落实宣传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统筹系统内普法和系统外普法,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扎实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十)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服务工作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和移民人口核实工作。落实202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补助)完成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积极争取202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总投资力争600万元以上,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实施202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资金美丽家园项目年内完成工程建设完成市发改委对我旗2023202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规范开展价格认证工作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依法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抵押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等物品进行价格认定组织参加上级价格认定机关业务培训活动,提升价格认定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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