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6日我局拟对奈曼旗昌恒矿业有限公司《奈曼旗昌恒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局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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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控制工程活动范围,规范采矿行为,减少挖方、填方量,加强矿区范围内植被的养护,减少工程占地及植被损失。施工完毕后,对进行植被恢复的场地覆盖表土,及时绿化。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物料露天堆放采用苫布遮盖、堆料场建设防风抑尘网、定期洒水抑尘,厂区道路硬化、道路两侧绿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破碎、筛分生产过程采取设备及车间封闭措施,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制农家肥,还田利用。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同时对运输车辆采取减速慢行、限制鸣笛等措施。
5、固废。除尘器产生的集尘回填利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按着绿色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要求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并注意开采过程中边坡的稳定性,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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