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我旗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全面提升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的要求,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危险性分析
(一)本预案所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因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井工矿,采空区垮塌、大面积岩移、巷道冒顶、坠井等安全生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和滚石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有如下危险源:
1、露天作业危险源有:开采境界内存在采场汽车及机械运输安全、未查明后未处理的废弃巷道、采空区,滑坡、山体移动和滚石等。
2、井下作业的危险源有:
(1)地下开采矿山的井口和平相及其构筑物,受地表塌陷、山洪爆发和雪崩所造成的危害;
(2)主要井巷的位置,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水层和受断层破坏的岩石中,特别是岩溶发育的地层和流砂中;
(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有两个独立的能上下人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各个生产中段(水平)和各个采区、采场必须要有两个能上下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表的出口相通;
(4)选用适应顶板特点的支护形式和器材,井下巷道断面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生产和行人的要求;
(5)矿井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采用机械通风;新矿井、新水平区段、新采区的开采应按设计的要求形成通风系统,井下通风构筑物设施、设备的设置和质量以及通风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6)矿井开采的防排水、防尘、供水、供电、照明等系统已形成并安全可靠;
(7)提升、运输的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应齐全可靠,其设备的选择、安装试运转符合要求;
(8)按规定选择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置,在试运转中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9)有自燃发火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消防器材、材料配置及数量符合要求;
(10)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和按规定装备救护工具与器材;
(11)对开采中产生的噪音、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有预防措施;
(12)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3、采空区垮塌、巷道冒顶、坠井等。
4、装药和爆破作业中的危险源有:装药作业范围内存在杂散电流,明火或火种携带入爆区或爆破器材库等。
5、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源有:坠罐、高空坠物、过卷、跑车等。
6、其他危险源有:地表和地下水、泥石流淹井或涌入矿坑,硫化矿物或碳质页岩、易燃物或可燃物发生自燃;废石场泥石流和排土车辆的翻车、脱轨;尾矿库溃坝、移动、开裂、漫顶;安全设施和装置失效等。
7、主要危险品有:爆破材料、汽油、柴油等危险品。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荣敦贺 局 长
副组长:李松柏 副局长
韩庆余 副局长
孙艳祥 副局长
马振国 党委副书记
杨振洲 自然资源权益与生态修复管理股副股长
金万顺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 员:
张 浩 办公室副主任
李艳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管股副股长
甄国庆 矿山环境与地质管理股
刘国龙 执法监察股副股长
马小芳 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
王丽军 地理信息与测绘科技股副股长
单志伟 耕地保护股副股长
李 辉 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股副股长
朱力学 大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宿富贵 沙日浩来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国丰 八仙筒自然资源所所长
付 所 青龙山自然资源所所长
程 芳 苇莲苏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海军 新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海涛 东明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化民 治安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伟民 义隆永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庆丰 黄花塔拉自然资源所所长
闫成信 土城子自然资源所所长
贾 江 固日班花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文刚 白音他拉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献波 明仁自然资源所所长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上级及业务部门相关应急管理政策的实施,确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储备,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工作组是自然资源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的应急准备,事故发生时接受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设在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
1、事故预防工作组:由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承担,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事故发生时,协助企业领导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2、工程抢险组:由工程施工部门承担,主要负责落实企业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发生事故时负责现场抢险、抢修的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承担,主要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保障。事故发行时,及时提供所需的救灾物资。
4、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由各施工班组人员组成,通过培训,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二级:
Ⅰ级:造成人员死亡或可能造成多人伤害的事故。
Ⅱ级: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如:一般性火灾、塌方等地质灾害事故。
(二)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上报。根据事故情况和严重程度,现场人员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自救互救,并将事故情况上报自然资源局。
(三)指挥与控制
企业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企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扩大应急。
四、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得到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应急准备
(一)应急救援培训。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每班工作人员应参加班前培训,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教育,提出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应急救援通信。与政府应急救援机构优质联系,保证企业与社会和政府应急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
(三)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当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四)应急物资装备。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质和装备。如必须配备的担架、急救氧气袋、防毒面具、铁锨、备用水泵等应急物资。(有关应急物资装备要求企业备齐)。
六、预案培训和演习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和演习。
七、预案维护和改进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组织人员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改,批准后组织学习。
八、其他
(一)各苏木、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旗有关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