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0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光伏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局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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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期采用先进的管理和开发方案,减少工程土方量,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合理开挖、存放和利用地表土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大风天气施工,产尘物料运输应覆盖篷布,施工现场设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
2、废水。施工废水设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离、减振、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合理布置光伏发电区等措施降噪
4、固废。产生的废矿物油由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进行防渗处理,发生事故后事故油暂存于油池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光伏板收集后交由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结束后按《报告表》生态恢复措施尽快恢复地貌、植被、道路原状,使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防止水土流失,并做好表土回覆、绿化工作以减弱水土流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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