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华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维菌素项目(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1 浏览次数: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11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华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维菌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11-202412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局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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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华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维菌素项目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工业园A

内蒙古华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名赫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30亩),总建筑面积13800平方米。主要建设成品库2间,生产车间1间,雨水池1个,循环水池1个,办公楼1栋,普通库1间,危化库1间,分析实验室1间,食堂1间,办公宿舍楼1间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年产伊维菌素100吨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2、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回流反应废气、脱溶废气、溶解脱色废气、结晶废气、甲苯分离废气、母液罐不凝气、乙醇回收废气采用“深度冷凝器+真空管道”收集,过滤和离心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二级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干燥、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TVOC、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1中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厂房外监控点对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满足奈曼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奈曼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纯净水制备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降噪措施

5、固废。布袋除尘灰、废分子筛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由厂家回收处置脱催滤饼脱色废活性炭釜残气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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