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华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维菌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局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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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2、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回流反应废气、脱溶废气、溶解脱色废气、结晶废气、甲苯分离废气、母液罐不凝气、乙醇回收废气采用“深度冷凝器+真空管道”收集,过滤和离心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干燥、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TVOC、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厂房外监控点对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满足奈曼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奈曼旗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纯净水制备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5、固废。布袋除尘灰、废分子筛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由厂家回收处置,;脱催滤饼、脱色废活性炭、釜残、尾气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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