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2020年林下种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1 浏览次数:83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2020年林下种植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圆满完成2020年林业生态建设目标,确保完成全旗无立木林地三年内恢复任务,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依法、科学利用,依据《森林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实施意见》、《国家造林技术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旗2020年开展林下种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种植原则

(一) 按照先造林后发展林下经济原则,所有依法清查

出的无立木林地在2020年春季全部完成恢复造林。

(二) 按照适地适树原则,所有补植补造地块和新造林

地块经济林树种必须选择两年生以上苗木。种植樟子松的要选择4年生以上容器苗、苗高60厘米以上苗木。

(三) 按照“谁造林、谁管护、谁收益”原则,林地承

包户承担所承包的无立木林地恢复义务,依法进行恢复。苏木乡镇(场)履行主体责任,依法监督和管理造林恢复情况。

(四) 按照以耕代抚原则,允许种植矮稞作物,严禁种

植玉米(含青贮)、高粱、葵花等高稞作物。

二、 种植条件

(一)2020年以前造林地块,经检查验收合格,即生态

林成活率达到70%以上,经济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允许以耕代抚。

(二)2020年以前造林不合格需补植补造地块及新造林地块,在4月30日前完成造林,并符合造林技术规程的,允许林下种植。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的不允许种植,强行种植的依法严厉打击。

三、种植程序

造林户按照树种栽植技术规程完成造林后,有意愿发展林下种植的,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嘎查村党支部牵头,成立造林验收组,对各户造林质量进行初验,并召开会议进行统一研判,依法确定符合林下种植的造林户,同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苏木乡镇(场)政府审核。各地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嘎查村申报结果进行复审,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具备树木成活保障进行审批。村集体按照审批意见与造林户签订抚育管理承诺书农户方可实施种植。

四、种植品种

    符合耕种条件的林间地块,可种植蒙中药材、红干椒、豆类、苜蓿草、裸地蔬菜、土豆、红薯、甜菜。栽植三年生以上优质苗木允许种植小麦、谷子。严禁种植高稞作物和花生、西瓜等易造成土地风蚀沙化农作物。

四、 种植要求

(一)林下种植的农作物必须距树干两侧距离间隔在

1米以上,长期保留树沟、沟内常年无杂草。

(二)种植农作物田间禁止使用对树木生长有影响的农药和除草剂。

(三)收割农作物不得损坏树木,及时清除林地内秸秆、杂草等残留物和可燃物。

(四)造林户必须确保当年造林当年合格,旗林草部门按时开展年度造林验收工作。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由责任主体依法监督,责令造林户当年完成补植补造。未按要求补植补造的第二年不允许种植,直至补植合格后方可种植。

(五)拒不造林、应付造林、假造林的由森林公安对林地承包人立案查处,同时林地发包单位依法收回林地使用权并负责恢复造林。

六、政策措施

(一)造林主体按树种造林规程要求适时造林,在保证成活率的前提下,发展林下种植可利用地下水灌溉。

(二)培育新型造林主体,创新造林方式,鼓励农户采取合作造林、入股造林等方式完成恢复造林。

七、强化责任落实

各苏木乡镇场、国有农牧林场、水库要严格落实无立木林地恢复、日常监管和林下种植管理等工作,认真组织造林户开展造林整地、苗木准备、水源准备、栽植、抚育管理等造林全过程。旗林草局对各地造林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把造林技术规程,做到不整地不造林,苗木不合格不造林,不具备水源不造林、监管不到位不造林。对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2020年3月2日

 



信息来源:胜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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