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奈曼旗青龙山镇鲜品汇生鲜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次数:69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奈曼旗青龙山镇鲜品汇生鲜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的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青龙山镇鲜品汇生鲜超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2150525MACWRCF894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栋国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处罚事由: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淄博烧烤味辣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市监处罚〔2024〕13013号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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