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人事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奈曼旗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荣敦贺 局 长
副组长:李松柏 副局长
韩庆余 副局长
孙艳祥 副局长
马振国 党委副书记
杨振洲 自然资源权益与生态修复管理股副股长
金万顺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 员:
张 浩 办公室副主任
李艳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管股副股长
甄国庆 矿山环境与地质管理股
刘国龙 执法监察股副股长
马小芳 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
王丽军 地理信息与测绘科技股副股长
单志伟 耕地保护股副股长
李 辉 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股副股长
朱力学 大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宿富贵 沙日浩来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国丰 八仙筒自然资源所所长
付 所 青龙山自然资源所所长
程 芳 苇莲苏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海军 新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海涛 东明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化民 治安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伟民 义隆永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庆丰 黄花塔拉自然资源所所长
闫成信 土城子自然资源所所长
贾 江 固日班花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文刚 白音他拉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献波 明仁自然资源所所长
奈曼旗自然资源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管股,办公室主任由李松柏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李艳军副股长担任。
二、职责与分工
(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取缔非法矿山和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责任股室执法监察大队、监察股。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股室矿山环境与地质管理股。
(三)负责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活动。责任股室地质股。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局机关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机关办公楼的防火、防盗、用水、用电、用车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责任股室办公室。
(五)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责任股室办公室。
(六)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机关股室保密工作。责任股室办公室、各相关股室。
三、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股室队所中心、各自然资源管理所所要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对照责任清单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认真、责任履行不到位和玩忽职守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切实做到失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