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凿井、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严厉打击违法凿井、取用地下水、地表水行为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取用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获得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合法获得取水权,合理利用地表水、地下水,规范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按期报送取水量,定期缴纳水资源费,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监管。
二、凡在奈曼旗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
三、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限期封停或整改。不按要求封停或整改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四、建设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先申请后建设的原则,在申请取水许可时附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并按照取水许可批准文件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取水工程。
五、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或个人,在项目进行地勘作业时,对地勘井的出水情况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备并负责封堵回填,严禁将地勘出水井改作地下取水井使用,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鼓励举报未经审核许可的违法凿井、取用地下水、地表水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欢迎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举报违法违规取用地表水和凿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线索,共同守护好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我们将依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提供违法地点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等有效信息。举报人可采取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举报电话:4213478
举报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王府街7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