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建立奈曼旗乡村地名采词库,对各类乡村地名词汇进行储备,用于指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地名采词建议,详情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5年3月1日。
二、征集内容
乡村地名采词库一般包括街路巷、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桥梁等基础设施命名,本次征集主要集中乡村街路巷名称。
三、拟名原则
1.地名采词要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主题鲜明、雅俗共赏,兼顾指位性、代表性、协调性;
2.地名采词要符合本地域特色,体现地名特征、地理景观、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寓意深刻,富有个性;
3.地名采词要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及商标名称命名地名;
4.用字准确规范,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生僻字及字形字音容易混淆或产生歧义的字词;
5.不与奈曼旗境内现有街路名重名、同音;
6.所提供地名需注明具体含义。
四、征集方式
1.邮寄信函:奈曼旗民政局区划地名办
2.电子邮件:35937554@qq.com
联系电话:1511473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