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性和严肃性,切实提升我旗户籍人口信息质量,奈曼旗公安局将规范全旗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现公告如下: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以下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嘎查村(社区)居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嘎查村(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
(二)死亡人员户口簿;
(三)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
(四)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5.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死亡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亲属,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常住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户口注销的,请联系属地公安机关。
咨询电话:
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0475-4210100
大镇派出所派出所:0475-4219190
八仙筒派出所:0475-4616309
青龙山派出所:0475-4473222
治安派出所:0475-4557666
东明派出所:0475-4588021
白音他拉派出所:0475-4644110
沙日浩来派出所:0475-4442110
土城子派出所:0475-4456290
黄花塔拉派出所:0475-4406136
新镇派出所:0475-4399110
固日班花派出所:0475-4342210
义隆永派出所:0475-4426732
明仁派出所:0475-4540202
苇莲苏派出所:0475-451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