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政策解读三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次数:11

政策原文

十一、严惩恶意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聚焦金融、工程建设、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恶意阻工、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黑恶势力犯罪。对通过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信访等方式破坏市场环境、扰乱政企工作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严惩。

政策解读

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一是严厉打击“行霸”“市霸”等重点行业领域黑恶犯罪,坚决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二是严打涉网黑恶犯罪,坚决遏制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等涉网黑恶犯罪发展延势头: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助力推进重点领域源头治理,紧盯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充分发挥《公安提示函》作用,抓好黑恶问题防范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形成整治合力。针对妨碍或扰乱办公秩序、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解读】

政策原文

十二、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联合各类研究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参与科技“突围”工程重点项目、专项计划以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任务。鼓励民营企业牵头实施自治区重大示范工程、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及首台套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严格落实财政科技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提高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培育关键行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民营企业围绕氢能、储能、稀土、奶业、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链推进科技创新。

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高度重视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

一是强化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落地。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落地落实,已先后制定印发《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实施细则》《科技惠企政策二十二条》《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实施方案》《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文件,为进一步精准服务企业创新需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建立了全方位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撑。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将进一步强化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持续推动已出台政策的落地落实,利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与培训力度,帮助企业用好各项优惠政策、降低研发成本,调动企业加大研发积极性。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科技“突围”工程、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计划,在“能、储能、稀土、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支持以“企业出题”等方式,凝练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难题,以“揭榜挂帅”“定向择优”项目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联合行业优势科研团队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支持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整合产学研力量,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对批准建设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对创新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政策给予择优支持。

四是实施创新型企业“双倍增、双提升”行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首次认定及整体搬迁至内蒙古自治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奖励、对首次认定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每家300万元科研经费奖励支持。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行动,选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精准创新需求。【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解读】

政策原文

十三、加快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工作,实施民营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上门服务”,推动民营企业在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面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水平。

政策解读

1.开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工作。涉及以上领域的项目单位需对接属地发展改革委了解相关领域的支持范围和资金支持比例等具体要求,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必要工作程序,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争取资金支持。

2.实施民营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上门服务”。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4月22日印发《关于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上门服务”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4]440号),组织各盟市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上门服务”,激发企业设备更新需求,拉动有效投资,促进节能降碳。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能源等相关部门深入园区、走进企业实地了解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面临的困难诉求,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予以回应,帮助企业做好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和实施等前期准备工作,并邀请相关专家协助企业因地制宣制定合理的设备更新方案。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7月、8月开展“督帮一体”专项工作,工作组在现场督查过程中,针对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争取等相关问题为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了答疑解惑,进一步助力全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取得实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

政策原文

十四、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为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群团组织兼职干部、政府顾问(专家)。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投身防沙治沙、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公益事业。组织开展慰问民营企业家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发展成就、先进事迹和社会贡献,完善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就医、子女教育、便利出行等礼遇政策。落实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政策解读

一、公平竞争制度相关解读

1.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是指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经审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标准后出台,旨在防止政策措施中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为什么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4年6月,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并于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的审查范围、标准等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公平竞争审查可以有效破除政策制定机关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设置的显性和隐性壁垒,纠正、消除在要素获取、奖励补贴等方面对经营者施行歧视性差别对待,着力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经济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保证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3.公平竞争审查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一)规范市场秩序。防止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运行,保护和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促使经营主体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赢得竞争优势。

(三)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吸引更多投资和创新资源。

(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策措施制定符合公共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助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4.如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起草阶段,应当由本单位审查部门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有关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充分分析政策措施对有关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作出审查结论。拟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在起草单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初审的基础上,交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会同审查。

二、“个转企”相关解读

1.什么是“个转企”?

"个转企”就是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转企”不仅是经营主体名称更改,更是经营主体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解决发展延续性问题的体现。

2.为什么要“个转企”?

个体工商户存在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而且相对于企业来说,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升级为企业是个体工商户提升管理机制、增强竞争力的自身需要,同时也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需要。

3.“个转企”的好处有哪些?

在法律责任方面。个体工商户对债权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制企业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律风险进一步降低。

在获取资金方面。一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且贷款额度会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可以吸引投资,通过多个股东或合伙人参与出资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经营规模。

在市场影响方面。由于受组织形式所限,个体工商户不可以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而企业可以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形成多点开花、连锁经营的局面,有利于拓展市场,做强做大。

在品牌化经营方面。企业相对于个体工商户更有利于加强和统一内部管理、打造和传承自己的品牌文化。

在吸引人才方面。由于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加规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措施也更加完善,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在发展空间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进行市场定位,信誉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取社会资源(政策支持),拓展企业的上升空间。

4.“个转企”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成功“个转企”企业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可享受更高额度的信用贷款。

财税支持,成功“个转企”企业可按照现行政策针对契税、所得税、房产税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两年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10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可根据不同行业特点享受各项专项资金支持,如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政策支持,支持“个转企”企业依法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征,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手续沿用其在有效期内的后置许可。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荣誉称号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对“个转企”企业开具“个转企”证明,体现其经营的连续性。

5.哪些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支持对象呢?

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商贸流通类个体工商户、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个体工商户都属于重点支持对象。此外,也鼓励有转企意愿的其他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为企业

6.如何办理“个转企”?需要办理“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或者线下窗口办理两种途径。线上办理的按照“个转企”业务联办流程引导进行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等待市核通过后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及“个转企”证明(通知书);线下办理的可享受免费帮办代办服务。相关业务可拨打属地登记机关业务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将配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定期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的激励作用,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家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

二是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坚持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和遵纪守法关,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工作。

三是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弘扬“以义为先、义利兼顾,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光彩精神,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踊跃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及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来。

四是发挥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示范作用。做好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主观能动性,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解读】

1.关于“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投身防沙治沙、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公益事业”方面

积极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踊跃参与乡村振兴等工作。持续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调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召开全区“万企兴万村”行动现场推进会:举办“万企兴万村”行动培训班;进一步加大倾斜帮扶15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工作力度,深入推进重点县结对帮扶工作,实现结对帮扶企业实地调研走访帮扶旗县全覆盖: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消费帮扶金秋行动”等消费帮扶活动,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定向采购、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线上线下集中采购或推销帮扶重点产品,拓竞全区农产品销售渠道。

2.关于“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发展成就、先进事迹和社会贡献”方面

加强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实践杂志社、中华工商时报等主流媒体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工商联系统新媒体矩阵作用,加大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持续关注民营经济如何转方式、调结构、激发内生动力,关注典型企业和企业家,选好角度、深度挖掘,讲好故事,加大报道的力度和深度,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宣传优秀企业家事迹21篇,在中央、自治区级“官媒”刊发民营经济领域信息、稿件220篇,总点击量超500余万次。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刊发民营企业在创新发展、诚信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先进典型案例83期,有效营造了尊重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将继续深入挖掘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创新、诚信、履行社会责任等各领域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加大与主流媒体合作,推动民营企业在新媒体上有声、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影,全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3.关于“提升民营企业家出行礼遇”方面

自2024年1月1日开始,为对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经济人士正式开通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贵宾登机服务、呼和浩特火车东站商务座候车区绿色通道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解读】

政策原文

十五、健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确定各级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实行领导干部包联、专人负责等。制定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清单。通过听取意见、畅通阅看文件渠道、邀请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谋献策。

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成立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营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民营企业“娘家人”与“店小二”的定位,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坚持从问题出发,从解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际困难出发制定并起草相关政策。

在聚焦精准服务方面。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服务重点民营企业职能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标准,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印发了包含总部型、超大型、重点产业链链主、行业领军、上市及重点培育共六类48家企业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名单》,确保服务工作精准高效、有序推进。

在力争有效服务方面。依托“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打造服务专窗,精准提供政策推送、党建指导、意见征集等服务,并按“即时响应”“无事不扰”原则设置企业诉求提报、督办机制,“快速响应”事项2天内向企业回复办理结果,“重大问题”事项每3天向企业通报办理进度直至办结。

在践行温暖服务方面。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实行“直接上门服务”“免预约接待服务”,强化与重点民营企业的直接沟通,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诉求、解答企业疑惑,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在强化主动服务方面。沟通国家民营局为企业争取参加国际活动与培训的机会,支持企业开拓视野、坚定信心,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及竞争力。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导下,结合企业需求,继续完善“1+N”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服务企业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全方位多层次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把支持政策从“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持续强化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解读】

1.关于“确定各级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名单”方面

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公布的48家重点民营企业名单中有26家属于百强民营企业。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是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的一项品牌工作,已经连续举办14年。多年来,百强发布这个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关注度持续提高,在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已成为展示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发展成就,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参考。2024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已于6月25日发布,入围门槛由上年的26.44亿元提升至28.15亿元,增长6.47%;营收总额达1.1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94%;资产总额达到1.5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2.92%。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将持续做好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发布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强企业进入重点民营企业名单,为做好重点民营企业联系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2.关于“通过听取意见、畅通阅看文件渠道、邀请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谋献策”方面

政企同心恳谈会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工商联共同举办的一项政企沟通活动。活动旨在搭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平台,面对面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发展存在的问题困难,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举办商贸流通住宿餐饮业、高新技术2场活动,27位民营企业家反映的71个问题及建议,已推动解决57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民营企业的认可。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将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持续开展“政企同心恳谈会”系列专场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盟市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邀请优秀民营企业家参加相关重要会议,为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民企智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解读】

政策原文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将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纳入适用范围,按照政府引进人才对应类别给予科研支持、待遇保障、人才流动等方面同等待遇。

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等单位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与流动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进行了升级,研究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打通人才引进培养界限,系统整合人才培养、引进、激励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刚性引进人才科研经费支持、科研经费保障、人才礼遇优待等政策措施中,将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适用范围,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及时兑现政策,进一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人才政策实施的竞争性开放性、系统性,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解读】

政策原文

十七、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依托“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等渠道,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精准推送涉企政策。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涉企政策不落实投诉举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中央下达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对下惠企专项资金调整为自治区本级列支,由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直接支付到相关企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且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阶段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份额。

政策解读

通过搭建政企交流平台,让广大民营企业更好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切实把政策红利变成现实生产力,推动“政策落地工程”落实到民营经济领域。充分发挥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平台功能,深化与12345热线合作,加大涉企政策不落实诉求办理力度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头为民营经济人士作形势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执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上作政策宣讲。加大政策宣讲解读力度,组织工商联系统开展“民营经济政策宣传月”活动,改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网站与微信公众号“涉企文件直通车”,对涉民营经济政策精准、精细分类与解读,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重点围绕政策落地工程实施惠企政策落地行动,开展“政策落地进商会 直达快享惠民企”1+8+N系列活动,已组织新能源、文旅、农牧业和包头专场(新能源)4场活动,17家厅局为15家商协会、220余家民营企业面对面送上政策解读“大餐”。积极搭建政策精准推送宣传解读平台,对网站和公众号涉企文件直通车进行改版,精准推送企业家关心的各类惠企助企政策,截至目前,共发布政策文件213期、政策解读158期,点击量超10万次

下一步,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和活动载体,继续做好涉企政策精准推送、解读,并通过各级工商联、商协会平台,加大推广力度,确保广大民营企业更好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解读】

、对于《意见》中第十七项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中“将符合条件的中央下达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对下惠企专项资金调整为自治区本级列支,由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集中支付流程直接支付到相关企业”的政策解读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惠企资金管理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将中央下达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对下惠企专项资金调整为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直接在自治区本级列支,不再逐级下达盟市旗县;由内蒙古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二是惠企项目资金范围,本着先易后难、降低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实施初期,将企业可通过项目库直接申报且下达指标文件后即可支付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先行在商务、工信、金融、涉农等领域开展,逐步全面推开。三是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办法》中明确了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企业信息、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评审、项目公示、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各环节职责,确保惠企资金安全快捷地支付到企业手中。四是申报惠企项目流程,依托项目库和一体化系统有效对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企业通过项目库直接填报企业信息并申报项目,经旗县盟市逐级审核并出具项目审核文件,再由内蒙古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评审后,形成最终惠企项目的企业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范完成预算编制、指标下达和资金兑付等。五是资金支付和查询渠道,下达指标文件后,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信息、支付资金与指标匹配情况进行审核后在一体化系统中发起用款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完成资金支付。支付结果由一体化系统回传至项目库,并可通过项目库、财政厅门户网站、微信和短信等渠道供企业查询。

二、对于《意见》中第十七项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中“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且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阶段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的份额”的政策解读主要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政策目标。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部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促进法定政策目标实现的政策要求。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可查看采购文件“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栏,针对有预留的项目或项目的预留包进行响应投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国办发[2024133号)文件要求,此项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解读】

政策原文

十八、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加快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立法进程,将法治保障贯穿于权益保护、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优化服务等方面,依法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立足立法工作职责,不断强化民营经济相关立法,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是不断强化涉及民营经济的立法供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先后推动制定、修改了《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更好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推动完善建章立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在立法市查中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工作规则》,从听取意见的方式、提出意见的方式、提出意见的事项、反馈情况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大力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对涉及民生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四是组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库,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地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在审查修改立法项目时征求立法专家意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五是坚持开门立法,提高公众立法参与度,增强立法的实效性。畅通相对人、企业主体参与行政立法渠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司法厅网站和12348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解读】

政策原文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党的建设对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十、凝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合力。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指导,各牵头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配合部门,细化具体措施,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党委社会工作部、工商联要立足职能职责,持续做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推动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工作。各盟市要调整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经济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结合实际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可制定细化具体化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司法、政务服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违纪问题、信访问题、违法问题、政务服务问题受理办理工作。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要强化调度督促,及时将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推送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并推动解决,不断强化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

政策解读

1.关于“加强对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党的建设对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方面。

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的思想政治引领,以实现“两个覆盖”工作为重点,通过党建入章、引导党员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推动党组织班子与企业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差任职”的措施,巩固党组织影响力,提振信心、凝聚人心,将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引领,加大调研,找准党建与企业发展的最佳融合点;持续开展“三问三建三引领”活动;发挥好党组织“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的作用,把准企业发展方向,将民营企业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各环节。

2.关于“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

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是促进民营企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是防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痼疾的重要路径,是形成民营企业良好发展生态的理性选择。

加强普法宣传。将“法律三进”、主题党日活动和走访调研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及有关政策解读。主要以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向民营企业普及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提高企业对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和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的认识。依托工商联所属商会,逐渐引导广大小微企业不断提升守法经营、应对风险的能力。引导大中型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助力企业防风险、促合规、提升核心竞争力。

加大合规交流。通过举办风险防范培训班、合规管理建设培训班、合规改革理论与实践恳谈会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解读相关政策,帮助民营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进一步提升企业防治内部腐败、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提供专业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积极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沟通,共同推动全区各级司法部门与工商联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组建法律服务律师团,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平台,推动全区339家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与364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系合作关系,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协助民营企业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帮助企业提前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

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重点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执委、各商协会会长(党支部书记)、年轻一代优秀企业家、百强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养教育,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引导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自4月份成立以来,在内蒙古自治区“两新”工委的指导下,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在扬优势、补短板上下功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一是着眼强基固本,夯实党建基础。对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标准,找准开展服务、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引导重点民营企业党组织着力在夯基础、补短板、扬优势上下功夫,推动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实现跨越和赶超,在全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开展党建评估。针对各重点民营企业党建水平参差不产的状况,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组织(党委)建设标准(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组织(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组织开展自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党建水平评估,评估后对各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分类,加强分类指导,提升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补齐党建短板。主动与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对接,针对企业党建工作实际情况开展问题大起底,对各类党建工作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归纳出16类突出问题,研究起草党建工作补短板具体方案,着力将问题清单转化为重点任务清单,在解决问题中提高企业党建整体水平。发扬传统优势。民营企业随着改革开放一路走到今天,在科技、业态、管理、制度等方面具备自身独到的优势,我们充分挖掘支撑重点民营企业勇毅前行的内在精神内核,分3批总结伊利实业集团党委等12个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定期组织开展总结会议,逐步研究提炼出适应民营企业发展实际需要的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是着眼解决问题,抓实重点工作。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民营企业党建最新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思想政治引领、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巩固拓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活动常态化,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备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员职工分2批次200余人参观“牢记嘱托 感恩奋进”“感觉恩 听党话 跟党走”主题展,教育引导企业党员职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紧紧围绕“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深化学习领会。巩固拓展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要求设立阅文室,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阅读文件管理制度》并上墙,配备专门的文件管理人员。

三是着眼企业品牌效应,打造宣传平台。在内蒙古日报对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进行系列报道,在“蒙企通”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北疆民营先锋”栏目,设立党建工作动态、典型经验交流、党建知识库等专栏,发布各类信息近40篇,定期向“民营经济赋能内蒙古”微信公众号推送党建工作信息,为各重点民营企业构建线上学习交流平台。强化典型宣传。编辑制作《北疆民营先锋》简报6期,每半月编印党建工作动态、各重点民营企业党建经验做法。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在健全组织体系、教育体系、监管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等方面下功夫,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盟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组织部门负责将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024年7月11日,《盟市、区直机关、区直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国有企业202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名义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解读】

落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努力实现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依法审理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涉市场监管自由裁量等行政纠纷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市场监管规则,监督行政机关遵守妥当性、适当性和比例原则合理行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解读】

加强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在政策协同、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方面密切合作,围绕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形成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增强民营企业预期,着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解读】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持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水平,通过涉企两项监督、“挂案”清理等举措,全方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加强与工商联和企业家的沟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联系,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集中办理、总结一批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解读】

按照《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配合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跨部门协作,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常态化信息沟通,提升普惠小微信贷服务精准度。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主管部门、各类涉企信息主管部门加强联动,挖掘信用数据价值,深化和规范信用融资平台使用,畅通信用信息归集一推送一使用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各类惠企政策的公众知晓度以及金融机构典型经验做法的正向影响力,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扎实推进《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履职,积极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一是抓好涉企专项监督“后半篇”文章。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整改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有效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2024年4月,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印发了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扎实开展清理工作。二是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投诉监督,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畅通发现行政执法问题的渠道,聚焦涉企执法问题开展执法监督。在选聘万名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健全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常态化运行,发挥社会监督员发现执法问题的“哨点”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解读】

关于“持续做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推动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工作”方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工商联工作以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的主线,立足促进“两个健康”,聚力办好“两件大事”,落地落实“六个工程”,更好服务党的统一战线和经济工作,为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凝心聚力闯新路、进中游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

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积极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多项赁彻落实意见的起草工作,并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先后印发了《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4〕14号),争取全国工商联印发了《关于支持内蒙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动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四大班子领导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常态化工作机制,配套联络员联系和信息反馈制度,持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领导干部联系盟市工商联、直属商会和企业家执常委制度,开展盟市级工商联评价工作,示范带动全区各级开展联系走访活动,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为高质量促进“两个健康”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录制“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短视频7期,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商协会规章章程,作为认定“四好”商会重要条件,纳入理想信念教育培训和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提振发展信心。开展“政策落地进商会 直达快享惠民企”活动4场,17家厅局为235家商协会企业解读政策;举力蒙商大讲堂”等培训10期,发布“涉企文件直通车”362期,在中央、自治区“官媒”发稿210篇,点击量超500万次;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开通机场、高铁“贵宾通道”。加强诚信建设。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党建”赋能活动,已审批贷款15笔1200万元;指导商协会健全诚信自律公约,召开民营企业诚信建设行动推进会,发出行动倡议,公布12家诚信标杆企业。引导民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万企兴万村”1319家民企结对帮扶1844个嘎查村,“兴村”项目1724个,投资144.4亿元;推动北京市工商联与赤峰签署投资帮扶项目协议10个。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服务民营经济。发布民企百强系列榜单和调研分析报告,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两个健康”现场会;举办2场“政企同心恳谈会”,27位民营企业家反映的71个问题建议,已推动解决57个。畅通诉求反映渠道。“96888”与“12345”实现互联互通,诉求办理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地方党政班子考核;收集拖欠民企账款2276件102.28亿元,已呈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深化内蒙古自治区四大班子领导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常态化工作机制,示范带动全区各级开展联系走访活动;协调推动新华广场地铁网红街重新开业。深化涉企合规改革。会同检察院推进基层试点,办理适用案78件(总245件),对整改合规的26家(总146家)企业49名(总270名)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将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全力以赴办好两件大事,坚持不懈抓好“六个工程”,持续抓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加强涉企政策精准宣传解读,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搭好高质量服务平台,解决民企急难愁盼,引导民企履行社会责任,以实干实绩为内蒙古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贡献工商联力量。【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解读】

为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凝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合力,切实发挥党的建设对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办《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2012]11号文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精神,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民营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民营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主要职责有:

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是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三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是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五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觉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县以上地方党委-般要有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统筹负责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为实体工作机构,并内设纪检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托或挂靠有关职能部门,做到有人员编制、有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重点民营企业相对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应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负责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民营企业,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对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民营企业,可依托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

二是建立直接联系工作机制。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党组织,在不改变觉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可由县以上地方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或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直接联系,重点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重点民营企业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县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

三、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一是明确目标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二是扩大组织覆盖。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加大在民营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出资人入党。企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出资人,可由县以上党组织做好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吸收入党时,应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引导和督促流动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觉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觉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三是扩大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对兼并重组的民营企业,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妥善做好职工群众的分流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

四、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一是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注意取得民营企业出资人的理解和支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是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指导民营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企业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倡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是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对已确认身份但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组织其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实行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便于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信息卡制度。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解决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民营企业实际,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逐级培育选树一批典型先进企业党组织,纳入直接联系和重点管理范围,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安

一是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提倡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企业挂职从事党建工作。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要立足本职,率先垂范,做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的组织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凝聚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践行者,推进基层党建创新、增强生机活力的引领者。

二是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民营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重视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探索设立党建工作论坛,为党务工作者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

三是提升能力素质。把民营企业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工作。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主要由县级党组织负责,市级以上党组织抓好示范培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做好群众工作本领和服务企业发展能力。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党组织书记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学习锻炼。

四是强化管理和激励。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以及述职评议等制度。研究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干好有发展。有条件的地方,上级党组织可适当给予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

六、强化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区别不同类型企业,加强分类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解决新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典型,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将民营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三是加强场所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民营企业,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倡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与民营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集聚的区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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