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确保政府决策合法科学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决定举行奈曼旗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三级阶梯水价听证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00
地点:旗政府综合大楼502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奈曼旗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三级阶梯水价价格
三、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45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为增强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公证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我委聘请第三方机构内蒙古铭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城镇供水定价成本进行实地审核,并出具成本监审意见书。
四、成本监审情况
我委于2024年3月份开始启动成本监审工作,严格按照成本监审程序,首先向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下发成本监审通知书、然后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去企业实地审核、给企业送达意见告知书、最后出具监审报告。核定定价单位成本为3.47元/立方米(包含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
五、定(调)价方案
(详见附件1)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及听证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员20名,拟由以下人员组成:居民代表10人,机关事业单位代表6人,相关供水企业代表3人,学者1人。听证会设听证人3名(详见附件2)
内蒙古铭哲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工作人员1名,听证会记录人员1名。
七、其他事项
听证会参加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委,同时提交书面意见。邮箱:nmqfgw@163.com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奈曼旗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三级阶梯
水价定(调)价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和《关于推进落实我市几项价格工作的通知》(通发改价费字﹝2023﹞116号)文件要求,居民用水没有执行三级水价的旗县要启动三级水价调整工作。目前我旗仍按照《关于奈曼旗大沁他拉镇供水价格的批复》(通价商字〔2008〕42号)文件执行二级阶梯水价,因此需要对奈曼旗主城区居民用水价格二级调整为三级阶梯,调整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开始,加快推进供水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机制,设定期限、分步实施,逐步理顺价格。
二、成本监审情况
我委于2024年3月份开始启动成本监审工作,严格按照成本监审程序,首先向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下发成本监审通知书、然后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去企业实地审核、给企业送达意见告知书、最后出具监审报告。核定定价单位成本为3.47元/立方米(包含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
三、拟调整价格
(一)现行价格。我旗主城区的供水由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负责,水价的定价时间是2008年12月15日。现行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基础水量每户每月定为7吨,价格为3.00元/吨; 基础水量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价格为4.50元/吨。
(二)阶梯水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立方米(每户每月8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4.1立方米(每户每月8-12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人每月在4.1立方米(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上。
三、拟调价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内发改价费字〔2023〕1327号)精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级阶梯水价为3.00元/吨(每户每月8吨,含8吨),第二级阶梯水价为4.5元/吨(每户每月8-12吨,含12吨),第三级阶梯水价为9.00元/吨(每户每月12吨以上)。
四、其他事项
上述水价中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另行收取。
为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确保政府决策合法科学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决定举行奈曼旗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三级阶梯水价听证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00
地点:旗政府综合大楼502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奈曼旗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三级阶梯水价价格
三、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45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为增强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公证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我委聘请第三方机构内蒙古铭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城镇供水定价成本进行实地审核,并出具成本监审意见书。
四、成本监审情况
我委于2024年3月份开始启动成本监审工作,严格按照成本监审程序,首先向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下发成本监审通知书、然后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去企业实地审核、给企业送达意见告知书、最后出具监审报告。核定定价单位成本为3.47元/立方米(包含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
五、定(调)价方案
(详见附件1)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及听证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员20名,拟由以下人员组成:居民代表10人,机关事业单位代表6人,相关供水企业代表3人,学者1人。听证会设听证人3名(详见附件2)
内蒙古铭哲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工作人员1名,听证会记录人员1名。
七、其他事项
听证会参加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委,同时提交书面意见。邮箱:nmqfgw@163.com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奈曼旗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三级阶梯
水价定(调)价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和《关于推进落实我市几项价格工作的通知》(通发改价费字﹝2023﹞116号)文件要求,居民用水没有执行三级水价的旗县要启动三级水价调整工作。目前我旗仍按照《关于奈曼旗大沁他拉镇供水价格的批复》(通价商字〔2008〕42号)文件执行二级阶梯水价,因此需要对奈曼旗主城区居民用水价格二级调整为三级阶梯,调整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开始,加快推进供水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机制,设定期限、分步实施,逐步理顺价格。
二、成本监审情况
我委于2024年3月份开始启动成本监审工作,严格按照成本监审程序,首先向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下发成本监审通知书、然后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去企业实地审核、给企业送达意见告知书、最后出具监审报告。核定定价单位成本为3.47元/立方米(包含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
三、拟调整价格
(一)现行价格。我旗主城区的供水由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负责,水价的定价时间是2008年12月15日。现行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基础水量每户每月定为7吨,价格为3.00元/吨; 基础水量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价格为4.50元/吨。
(二)阶梯水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立方米(每户每月8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人每月2.4-4.1立方米(每户每月8-12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人每月在4.1立方米(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上。
三、拟调价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内发改价费字〔2023〕1327号)精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级阶梯水价为3.00元/吨(每户每月8吨,含8吨),第二级阶梯水价为4.5元/吨(每户每月8-12吨,含12吨),第三级阶梯水价为9.00元/吨(每户每月12吨以上)。
四、其他事项
上述水价中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另行收取。
附件2 奈曼旗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 三级阶梯水价听证会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或地址 |
身份 |
1 |
崔立明 |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副主任 |
2 |
张美艳 |
奈曼旗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
副主任 |
3 |
于春辉 |
奈曼旗大沁他拉街道希望社区 |
党委书记 |
4 |
韩振涛 |
奈曼旗佳润饮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经理 |
5 |
潘明环 |
奈曼旗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股长 |
6 |
孙利军 |
奈曼旗住建局 |
股长 |
7 |
姜洪涛 |
奈曼旗住建局 |
科员 |
8 |
卜范艳 |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股长 |
9 |
李春炜 |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福兴社区名仕庄园小区 |
原价费股股长 |
10 |
宋厚玉 |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股长 |
11 |
戴雪梅 |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股长 |
12 |
李国才 |
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 |
科员 |
13 |
刘福丽 |
奈曼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 |
股长 |
14 |
周淑芳 |
大沁他拉街道阳光小区 |
消费者 |
15 |
刘美丽 |
大沁他拉街道金沙社区 |
消费者 |
16 |
王朝力门 |
大沁他拉街道东星社区 |
消费者 |
17 |
张学宏 |
大沁他拉街道希望社区 |
消费者 |
18 |
张庆国 |
大沁他拉街道王府社区 |
消费者 |
19 |
梁乌云 |
大沁他拉街道富民社区 |
消费者 |
20 |
赵佳豪 |
大沁他拉街道诺恩吉雅社区 |
消费者 |
21 |
陈连奎 |
大沁他拉街道光明社区 |
消费者 |
22 |
张敏学 |
大沁他拉街道新兴社区 |
消费者 |
23 |
赵高娃 |
大沁他拉街道老哈河社区 |
消费者 |